民事訴訟法 第 6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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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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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40條已刪除,撤銷死亡宣告判決的對世效力與現受利益返還規定,已移列至家事事件法。
Q · 民事訴訟法第640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規定移到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640條已於民國102年5月8日刪除。原條文處理撤銷死亡宣告判決的對世效力、善意保護及現受利益返還。因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改為非訟事件,相關規範移列至家事事件法對應條文,本條不再適用。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處理兩件實務關鍵事:撤銷死亡宣告的判決對任何人都有效(對世效力),但判決前的善意行為不受影響;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的人如果因判決失去權利,只需在現受利益範圍內返還。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改為非訟事件,本條實質內容已移植到家事事件法對應條文。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40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死亡宣告程序章節,規範撤銷死亡宣告判決之對世效力與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之返還責任,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非訟化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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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640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撤銷死亡宣告判決的對世效力與現受利益返還,102年因家事事件法非訟化而刪除。
Q2民訴第640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死亡宣告事件改為非訟事件,本條實質內容移列至家事事件法。
Q3現在要撤銷死亡宣告該依哪條?
改依家事事件法的死亡宣告事件相關規定聲請,程序為非訟事件,非舊民訴第640條。
Q4舊民訴640條和現行家事事件法差在哪?
前者為訴訟程序、已廢止;後者為非訟程序、現行有效。對世效力與善意保護的實質規範延續。
相關函釋 7 則
立法沿革 2 版
(0570109 全文修正)
撤銷死亡宣告或更正死亡之時之判決,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判決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
(102041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撤銷死亡宣告或更正死亡之時之判決,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判決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
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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