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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188 條(當然停止裁定停止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不得為關於本案訴訟行為。但於言詞辯論終結當然停止者,本於其辯論裁判宣示之。
  2.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者,期間停止進行;自停止終竣時起,其期間更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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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7856
2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II.例如於判決合法送達於當事人後,當事人於未提起上訴前死亡,上訴期間停止進行,自合法承受訴訟時起,重新起算上訴期間。
oscarc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一項但書於裁定停止不適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