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87 條(裁定之抗告)
關於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及關於撤銷停止之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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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87 條規定,對於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撤銷停止之裁定,當事人均得於送達後 10 日內提起抗告,請求上級法院審查。
Q · 法院裁定停止我的官司,我不服可以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第 187 條,無論是「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或「撤銷停止」之裁定,當事人都可以提抗告。這在民訴中是特別開放的救濟,因為很多程序裁定依第 483 條是不能抗告的。抗告期間為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第 487 條),向原法院遞狀由其轉送上級法院。要注意:提了抗告不會自動停止原裁定效力,除非抗告法院另裁定停止執行。
白話解讀
法院裁定停止你的案子,或者法院撤銷了一個停止裁定讓案子突然恢復,你不服怎麼辦?這條給你一把鑰匙:抗告。抗告就是向上級法院挑戰下級法院的程序裁定。不管是「停止」還是「撤銷停止」,兩種裁定你都可以打。這在民事訴訟法裡不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很多程序裁定是不能抗告的(第 483 條有限制)。本條特別開放抗告,就是因為立法者認為訴訟程序要不要暫停,影響太大了,不能讓一個法官一個人說了算。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187 條為程序裁定救濟之特別規定,明定對於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以及撤銷停止之裁定,當事人均得提起抗告。此係因訴訟程序停止與否直接影響當事人獲得裁判之時程,立法者特別開放此類裁定之上級審查,不受一般程序裁定原則上不得抗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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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可以抗告嗎?▾
可以。民事訴訟法第 187 條特別開放停止與撤銷停止兩種裁定都能抗告。
Q2抗告期限有多久?▾
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第 487 條),逾期裁定確定不得再抗告。
Q3抗告後案子會繼續還是繼續停?▾
看原裁定內容,抗告不自動改變原裁定效力,除非抗告法院裁定停止執行。
Q4抗告要向哪個法院提?▾
向作成裁定的原法院遞狀,由原法院轉送上級抗告法院審查。
Q5撤銷停止的裁定也能抗告嗎?▾
能。原本停止的案子被撤銷而恢復,不服的一方同樣可依本條抗告。
Q6是不是所有法院裁定都能抗告?▾
不是。多數程序裁定依第 483 條不得抗告,本條是針對停止裁定的特別例外。
Q7抗告會讓案子拖更久嗎?▾
短期會,但若停止裁定本身不當,撤銷它反而讓案子更快回到正軌。
Q8抗告需要律師嗎?▾
抗告審非強制律師代理,但程序爭點專業性高,複雜案件建議委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top_ruling | revoke_stop_ruling |
|---|---|---|
| 裁定類型 | 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 撤銷停止之裁定 |
| 抗告期間原則狀態 | 案件持續停止(抗告不自動恢復) | 案件持續進行(抗告不自動再停止) |
| 通常抗告者 | 認為不應停止、急於獲判決的一方 | 原希望維持停止、尚需準備時間的一方 |
| 搭配聲請 | 通常無須另聲請停止執行 | 宜同時聲請抗告法院裁定停止執行以維持現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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