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 1.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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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69 條規範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誣告或偽造變造證據誣告者,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亂報案說對方做了沒做過的事,會怎樣?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69 條第一項,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警察、檢察官或主管機關為虛偽事實申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則規範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該等證據誣告,刑度相同。本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事後撤回告訴不影響誣告罪成立,僅刑法第 172 條的自白減免可在原案件裁判確定前主動爭取減刑或免刑。
白話解讀
你跟前男友分手分得很難看,你去報案說他打你,其實他沒打。你只是想讓他難堪。這不是「情感糾紛」,這是誣告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跟真的打人的傷害罪罪刑相當,甚至更重。很多人以為報案不用錢、告錯了大不了撤告,這是台灣司法最大的認知誤區之一。誣告罪設計的邏輯很殘酷:你用國家的刑事追訴機器去傷害一個無辜的人,國家就用同樣的刑事追訴機器回頭對付你。而且第二項講得更明白:不只是空口亂告,偽造或變造證據去告也算,連「使用」別人偽造的證據也算。這條在離婚訴訟、商業糾紛、職場鬥爭中,是最容易被點燃的地雷,也是最多人低估的風險。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69 條為誣告罪總則性規範,建立兩種誣告態樣:第一項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為虛偽事實之申告;第二項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誣告。二者刑度均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屬非告訴乃論,犯後撤回告訴不影響本罪成立,僅得依刑法第 172 條於原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以減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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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報案後發現是自己誤會了,會變成誣告嗎?▾
不會。誣告罪要求「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故意,如果你是基於合理的誤認而報案(例如你真的以為錢包被偷了,其實是自己忘在別的地方),這屬於誤認不是誣告。誤認和誣告的分界線在「你申告時是否明知對方沒做」。發現誤會後立刻主動向警方澄清、撤回告訴,是保護自己免於被認定為誣告的關鍵動作,並要留下書面紀錄。
Q2離婚時指控對方家暴但其實沒那麼嚴重,會不會變誣告?▾
看程度。有點肢體衝突描述成嚴重家暴屬於誇大,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誣告。但完全沒有肢體接觸卻捏造對方毆打,就是典型的誣告。離婚訴訟中,被指控家暴的一方如果能提出監視器、通聯紀錄、證人證明當時不在場,不只本案會翻盤,還可能反告誣告。近年這種反告誣告成功的案例在增加。
Q3我已經亂告了,現在怎麼辦?▾
立刻做兩件事。第一,對原案件撤回告訴(如果是告訴乃論)或主動向檢察官說明你的陳述不實。第二,找律師準備適用刑法第 172 條的自白減免,在原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自白的時機和方式很講究,太晚或方式不對減免效果會打折甚至失效。找律師討論怎麼向哪個檢察官自白、用什麼程序,比你自己衝去警局坦白有效得多。
Q4誣告罪是什麼?▾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為虛偽事實申告之犯罪,刑法第 169 條規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傷害罪罪刑相當。
Q5誣告罪和偽證罪差在哪?▾
誣告(169)是向警察檢察官申告不實事實啟動追訴,偽證(168)是於審判中具結後做虛偽陳述。前者保護國家司法權正確行使,後者保護裁判正確性。
Q6懲戒處分指什麼?▾
對公務員、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專業人員因違法或失職所為之處分,含撤職、休職、減俸、申誡。向監察院檢舉公務員、向律師公會申訴律師都在本條射程內。
Q7第一項和第二項差別在哪?▾
第一項是空口誣告(虛偽事實申告),第二項是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該等證據誣告。二者刑度相同,但舉證重點不同:前者證明陳述不實,後者證明證據係偽造變造。
Q8怎麼證明對方在誣告我?▾
保全報案三聯單、偵訊筆錄、對方提出之假證據,在原案件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確定,再附該確定書到地檢署告誣告罪。檢察官看到附確定書的誣告案件起訴率明顯較高。
Q9反告誣告的流程是什麼?▾
1.保全證據 2.原案件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3.等確定 4.持確定書對誣告者提刑事告訴 5.同時提民事損害賠償(依民法 184),全程可委任律師。
Q10刑法 172 條自白減免怎麼用?▾
必須在原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過了就失效。建議透過律師向承辦檢察官以書狀方式自白,並主動和解賠償被誣告者,可大幅增加緩起訴或緩刑機會。
Q11誣告民事求償能要多少?▾
依民法 184 條請求律師費、訴訟費、薪資損失、名譽損害賠償。實務上單純誣告案件慰撫金約 10-50 萬,若造成羈押或工作損失可達百萬以上。
Q12誣告罪 vs 妨害名譽罪差在哪?▾
誣告(169)是向有權機關申告意圖啟動刑事或懲戒追訴;妨害名譽(310)是公開散布貶損評價。請求權競合時可同時告,但實務上誣告罪刑度遠高於妨害名譽。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irst_paragraph | second_paragraph |
|---|---|---|
| 成立要件 | 意圖 + 虛偽事實 + 向該管公務員申告 | 意圖 + 偽造變造證據 OR 使用偽造變造證據誣告 |
| 舉證重點 | 證明申告內容不實 + 申告者明知 | 證明證據係偽造變造 + 行為人明知 |
| 刑度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前項) |
| 實務常見場景 | 離婚假家暴、商業糾紛口頭檢舉、職場惡意檢舉 | 偽造匯款紀錄誣告貪汙、變造對話截圖誣告性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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