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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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例如檢察官)誣告(虛構事實)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羅織罪名、拼湊故事、曲解法條
II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fabricate)、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bestwish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誣告免責要件
行為人提出證據並釋明其符合
1.合理查證義務
及2.主觀真實
coffeeya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根據自己意見所作之判斷,並非虛偽陳述
ryan1130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誣告數人,一罪論。
*捏造不實事向有權受理機關申之執行為,不論形式均屬之。
*既未遂區分:具有誣告意思、所告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其申告易達與該管公務員為既遂。
*誣告吸收誹謗、誣告吸收偽證、誣告吸收行使不實文書。
*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減輕或免除其刑。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