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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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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例如檢察官)誣告(虛構事實)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羅織罪名、拼湊故事、曲解法條 II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fabricate)、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bestwish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誣告免責要件 行為人提出證據並釋明其符合 1.合理查證義務 及2.主觀真實
coffeeya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根據自己意見所作之判斷,並非虛偽陳述
ryan1130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誣告數人,一罪論。 *捏造不實事向有權受理機關申之執行為,不論形式均屬之。 *既未遂區分:具有誣告意思、所告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其申告易達與該管公務員為既遂。 *誣告吸收誹謗、誣告吸收偽證、誣告吸收行使不實文書。 *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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