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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 28–314

31正犯或共犯與身分
  1.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2.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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