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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 條(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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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8 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採「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原則,分工不等於減責。

Q · 朋友打架我只是在旁邊,會變共同正犯嗎?

依刑法第 28 條,共同正犯成立要件是「二人以上」加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純粹在場旁觀不構成共同正犯,但如果你的在場形成心理壓迫(圍堵讓被害人無法逃跑)、或事前有共同犯意,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實行的一部分,要為整個結果負正犯責任。94 年修法後,僅參與陰謀或預備階段者不再自動成為共同正犯。

白話解讀

一場街頭鬥毆,六個人圍上去,但只有一個人拿刀、只有一刀造成重傷。其他五個人說「我沒拿刀」「我只推了一下」「我只是站在旁邊」。法律的答案是:只要你們是共同實行犯罪行為的人,你們六個人全部都是正犯。不是幫助犯、不是從犯,是正犯。這代表什麼?代表那一刀造成的重傷害,六個人共同承擔。你只推了一下,你承擔的是整個犯罪的結果,不是只有你那一下。這叫「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不過 94 年修法把一個字改了,從「實施」改成「實行」。別小看這一個字:「實施」包括陰謀、預備階段,只要你參與密謀就可能是正犯。改成「實行」之後,你必須進入犯罪的「執行階段」才算。純粹出主意但完全沒動手的人,不再自動成為共同正犯,而可能是教唆犯(第29條)。這一字之差,是你在法庭上身份認定的分水嶺。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8 條建立共同正犯之歸責原則:二人以上有共同犯意聯絡並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皆以正犯論。本條揭示「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原則,與教唆犯(第 29 條)、幫助犯(第 30 條)形成台灣刑法共犯體系的核心三角。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是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皆為正犯,分工合作但全部承擔結果。

Q2共同正犯跟教唆犯差在哪?

共同正犯一起動手實行,教唆犯叫人去做但自己不動手。

Q3在旁邊看也算共同正犯嗎?

純粹旁觀原則上不算,但形成心理壓迫或事前有犯意聯絡就可能算。

Q4開車接應算共同正犯嗎?

若接應行為是犯罪實行的不可或缺分工,就是共同正犯。

Q594 年修法改了什麼?

把「實施」改為「實行」,預備陰謀階段參與者不再自動算共同正犯。

Q6共同正犯怎麼從輕量刑?

釐清自己只是邊緣角色、未參與核心實行行為,可能降為幫助犯。

Q7中途加入算共同正犯嗎?

相續共同正犯理論:你加入後的部分要負共同責任,加入前不算。

Q8老闆叫我做違法的事我也是共同正犯嗎?

如果你有自由意志可以拒絕卻配合,就是。除非身體強制或生命威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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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程度共同實行犯罪行為教唆他人犯罪但自己不動手從旁協助但非核心實行
處罰依正犯之罪處罰,全額吃罪依所教唆之罪處罰得減輕其刑(第 30 條第 2 項)
適用條文刑法第 28 條刑法第 29 條刑法第 30 條
94 年修法影響限縮為「實行」階段,預備陰謀者排除不受影響不受影響
舉證重點共同犯意聯絡 + 行為分擔教唆故意 + 被教唆者實行犯罪幫助故意 + 非核心輔助行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60 条(共同正犯)
🇰🇷 韓國형법 제30조 (공동정범)
🇨🇳 中國刑法第 25 條(共同犯罪)+ 第 26 條(主犯)
🇩🇪 德國StGB § 25 Abs. 2 (Mittäterschaft)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21-4 et 121-7 (auteur et complice)
🇺🇸 美國Pinkerton doctrine(Pinkerton v. United States, 328 U.S. 640, 1946)+ Model Penal Code § 2.06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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