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華民國刑法第 十 章 偽證及誣告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十 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 168 條(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69 條(誣告罪)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第 170 條(加重誣告罪)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171 條
  1.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第 172 條(偽證、誣告自白減免)

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民國刑法 第 十 章 偽證及誣告罪」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