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2 條(偽證、誣告自白減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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