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2 條(偽證、誣告自白減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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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iko1013
5 years ago
專業證照
高院96年刑事座談:偽證、誣告即使經自白後符合得易科罰金之條件,仍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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