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una410
5 months ago
國營招考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teresa1129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自訴狀需寫明狀告何人,因此不指名的誣告無法自訴,僅能向偵查機關告發或告訴。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