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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0 條(加重誣告罪)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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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70 條規定,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誣告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可達十年六月。

Q · 誣告爸媽會比誣告陌生人嚴重很多嗎?

依刑法第 170 條,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犯誣告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般誣告罪(第 169 條)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後最重可達十年六月。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人倫秩序,懲罰利用國家刑事機器陷害自己血親尊長的行為。

白話解讀

想像一下:你跟爸媽吵翻了,氣到想讓他們「嚐點苦頭」,於是跑去警局報案說爸爸打你、媽媽偷你錢。你以為這只是家務事的升級版,頂多被抓包後道個歉。錯了。誣告罪本身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這條 170 條說:如果你誣告的對象是你的父母、祖父母這類直系血親尊親屬,刑度直接加重到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高可以到十年半。法律在這裡做了一個很重的價值宣示:你可以不孝順,但你不能用國家的刑事機器去陷害生你養你的人。這條不常被搬上檯面,但每一次家族遺產大戰、每一次子女控告父母性侵或家暴的案件,檢察官第一件事就是評估:這是真的,還是 170 條的材料?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70 條為加重誣告罪,規範行為人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本條為第 169 條一般誣告罪的加重類型,保護法益除個人名譽與國家刑事司法權外,更涵蓋家族倫理秩序,是台灣保留東亞儒家入法傳統的代表性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170 條規定什麼?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誣告者,刑度加重二分之一,最重十年六月。

Q2誣告父母會比誣告陌生人嚴重嗎?

會。一般誣告最重七年,誣告父母加重後最重十年半。

Q3直系血親尊親屬包含哪些人?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含岳父母、伯叔嬸姑。

Q4刑法 170 條的加重比例是多少?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在 169 條基礎上提高一半刑度。

Q5誣告父母告到一半後悔可以撤嗎?

刑法 172 條:裁判確定前自白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Q6繼父母誣告也適用本條嗎?

經正式收養成立法定收養關係者適用;無收養關係不適用。

Q7刑法 170 條的追訴時效多久?

因最重本刑加重後達十年六月,依刑法第 80 條為 20 年。

Q8去警局備案算誣告嗎?

只要明知不實仍向偵查機關陳述讓對方陷入刑事追訴風險即可能成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169article_170article_171
適用對象任何人(無身分限制)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指定犯人之向公務員誣告
法定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69 條刑度加重二分之一(最重十年六月)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保護法益個人名譽 + 國家司法權169 條法益 + 家族倫理秩序國家司法資源不受濫用
追訴時效20 年(依刑法 80 條)20 年(加重後最重刑超過十年)10 年
自白減免適用 172 條適用 172 條適用 172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刑法第 172 条(虚偽告訴等罪)— 無針對直系尊屬之加重規定(尊屬殺加重 200 條已於 1995 年廢止)
🇰🇷 韓國한국 형법 제156조(무고죄)— 無針對직계존속之加重規定(尊屬殺加重已遭憲法不合致裁定後修正)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無針對直系尊屬之加重規定
🇩🇪 德國StGB § 164(Falsche Verdächtigung)— 無針對血親尊長之加重條款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6-10(Dénonciation calomnieuse)— 無針對直系尊親屬之加重條款
🇺🇸 美國18 U.S.C. § 1001(False Statements)— 無針對家族成員之加重條款,各州法律不同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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