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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0 條(加重誣告罪)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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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70 條規定,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誣告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可達十年六月。

Q · 誣告爸媽會比誣告陌生人嚴重很多嗎?

依刑法第 170 條,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犯誣告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般誣告罪(第 169 條)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後最重可達十年六月。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人倫秩序,懲罰利用國家刑事機器陷害自己血親尊長的行為。

白話解讀

想像一下:你跟爸媽吵翻了,氣到想讓他們「嚐點苦頭」,於是跑去警局報案說爸爸打你、媽媽偷你錢。你以為這只是家務事的升級版,頂多被抓包後道個歉。錯了。誣告罪本身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這條 170 條說:如果你誣告的對象是你的父母、祖父母這類直系血親尊親屬,刑度直接加重到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高可以到十年半。法律在這裡做了一個很重的價值宣示:你可以不孝順,但你不能用國家的刑事機器去陷害生你養你的人。這條不常被搬上檯面,但每一次家族遺產大戰、每一次子女控告父母性侵或家暴的案件,檢察官第一件事就是評估:這是真的,還是 170 條的材料?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70 條為加重誣告罪,規範行為人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本條為第 169 條一般誣告罪的加重類型,保護法益除個人名譽與國家刑事司法權外,更涵蓋家族倫理秩序,是台灣保留東亞儒家入法傳統的代表性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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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跟我爸真的有很多恩怨,去告他家暴算誣告嗎?

關鍵是「事實是否存在」。如果真的有家暴,即使只發生一次、即使過了很久,都不算誣告。但如果你為了報復或爭產,憑空編造或嚴重誇大情節到警方無從查證的地步,就可能構成 169 條誣告,再因為對方是直系血親尊親屬,適用 170 條加重。內行人提示:若你對事實有疑慮,先找家暴防治中心諮詢而不是直接報案。

Q2如果我告到一半後悔了可以撤嗎?

刑法第 172 條是你的救命繩:在所誣告案件的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自白」是指主動承認自己是誣告,不是單純撤回告訴。越早越好,拖到對方被起訴之後才後悔,減免的幅度會大幅縮水。內行人提示:自白的對象應該是偵查或審判機關,不是只跟家人說一句「對不起我亂講的」,那不算法律上的自白。

Q3岳父岳母算直系血親尊親屬嗎?

不算。直系血親尊親屬指的是有血緣關係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岳母是姻親不是血親,所以誣告岳父岳母適用 169 條一般誣告罪,不加重。但繼父母如果有經過收養就變成法定的直系血親,會適用本條。內行人提示:收養關係是否成立是這條適用與否的關鍵分水嶺,有爭議時要查戶籍資料確認。

Q4刑法 170 條是什麼?

加重誣告罪。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誣告罪者,刑度加重二分之一,最重十年六月。立法目的在維護家族倫理。

Q5直系血親尊親屬是誰?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經合法收養之養父母。岳父母、伯叔嬸姑、繼父母(無收養)不包含在內。

Q6加重二分之一是什麼意思?

在刑法 169 條一般誣告罪(七年以下)的法定刑基礎上,最高刑度提高二分之一,即可達十年六月。

Q7陷害意圖怎麼認定?

行為人須「明知所告為不實」並有「使對方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追訴」之主觀故意。誤認、誇大未達明知不實程度不構成。

Q8被子女誣告,父母怎麼反告?

1. 保全無罪證據 2. 等待偵查終結獲不起訴或無罪 3. 提誣告反告並明確主張適用 170 條 4. 同時評估民事求償。

Q9誣告父母告到一半後悔怎麼辦?

刑法 172 條:在所誣告案件裁判確定前向偵查或審判機關自白,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越早越好,起訴後減免空間大幅縮水。

Q10如何證明對方明知不實?

對話紀錄、書面證據、第三方證人證明行為人事前已知真相、檢方偵查不起訴處分書、相關書證物證等綜合判斷。

Q11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能拿多少?

依民法 184、195 條請求。實務上「被自己小孩誣告陷害」的精神慰撫金通常較高,視個案損害情節綜合認定。

Q12刑法 170 條 vs 169 條差在哪?

169 是一般誣告(最重七年),170 是 169 條加重型,限被誣告對象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時適用(加重後最重十年六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169article_170article_171
適用對象任何人(無身分限制)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指定犯人之向公務員誣告
法定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69 條刑度加重二分之一(最重十年六月)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保護法益個人名譽 + 國家司法權169 條法益 + 家族倫理秩序國家司法資源不受濫用
追訴時效20 年(依刑法 80 條)20 年(加重後最重刑超過十年)10 年
自白減免適用 172 條適用 172 條適用 172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刑法第 172 条(虚偽告訴等罪)— 無針對直系尊屬之加重規定(尊屬殺加重 200 條已於 1995 年廢止)
🇰🇷 韓國한국 형법 제156조(무고죄)— 無針對직계존속之加重規定(尊屬殺加重已遭憲法不合致裁定後修正)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無針對直系尊屬之加重規定
🇩🇪 德國StGB § 164(Falsche Verdächtigung)— 無針對血親尊長之加重條款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6-10(Dénonciation calomnieuse)— 無針對直系尊親屬之加重條款
🇺🇸 美國18 U.S.C. § 1001(False Statements)— 無針對家族成員之加重條款,各州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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