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8 條(偽證罪)

快速跳轉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規範證人、鑑定人、通譯於審判或偵查時就案情重要事項具結後虛偽陳述,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抽象危險犯。

Q · 幫朋友出庭作證稍微說謊,會怎樣?

具結後虛偽陳述就成立偽證罪,最重 7 年

依刑法第 168 條,證人、鑑定人、通譯在審判或檢察官偵查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於具結後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三個:(1)必須具結(簽那張「願受偽證罪處罰」的結文);(2)必須是有重要關係的事項;(3)必須故意虛偽。一旦成立,是真正的刑事前科,不是緩刑就能消的污點。

深度解讀

法庭上那個「我願意據實陳述,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罪處罰」的具結,不是儀式,是一張把你綁在椅子上的契約。一旦你具結了,接下來說的每一句話都進入偽證罪的射程。重點來了:偽證罪的刑度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很多人想像中重得多,比竊盜還重。更致命的是,它是幫朋友作證的人最容易踩進去的地雷。朋友拜託你出庭「幫他說幾句話」,你為了義氣稍微美化了一下劇情,結果對造律師用監視器、通聯紀錄、其他證人把你的話戳破,法官當場認定你偽證。朋友的案子可能只是民事糾紛或輕罪,你卻換來一個七年以下的刑事前科。這是「幫忙變害己」的最快路徑之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偵查名詞
  • 證人名詞
  • 鑑定名詞
  • 通譯名詞
  • 具結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第 168 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第 16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16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