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7 條(親屬間犯本章罪之減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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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quarius8129
a year ago
公務人員
§164藏匿犯罪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lindeager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欠缺期待可能性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