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4 條
- 1.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2.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64 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使其隱避,處 2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 1.5 萬元以下罰金;頂替真凶亦同。
Q · 讓被通緝的朋友在家住一晚會犯什麼罪?
依刑法第 164 條第一項,藏匿犯人、脫逃人或使其隱避,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 萬元以下罰金。要件是「明知對方為刑事犯人或脫逃人」加上「提供藏匿處所或使之隱避的行為」。不需要參與對方原本的犯罪,獨立構成本罪。第二項頂替犯(替真凶承擔罪責)同樣處罰。
白話解讀
朋友半夜打電話來,聲音發抖:「我出事了,警察在找我,能不能在你家躲一晚?」你的第一反應可能是「義氣」。但你不知道的是,打開那扇門的那一秒,你就從「朋友」變成了刑法第 164 條的被告。這條罪不要求你參與他原本的犯罪,不要求你知道他做了什麼,只要你知道他是被通緝或被逮捕後脫逃的人,還讓他躲在你家、幫他買便當、送他去車站,就構成藏匿人犯。第二項更狠:就算你沒藏他,只是幫他「頂罪」去警局自首說「人是我殺的」,一樣兩年以下。很多人以為頂替是在幫朋友,法律上你是在妨害國家追訴犯罪的權力,代價自己扛。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64 條為妨害國家追訴罪章的核心條文,建立兩種行為態樣的處罰:第一項規範藏匿犯人、脫逃人或使其隱避,第二項規範意圖藏匿而頂替的行為。保護法益為國家刑事司法追訴與處罰權的有效運作,是獨立構成的妨害國家權力作用罪。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164 條是什麼?▾
藏匿人犯罪與頂替罪,處 2 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或 1.5 萬元以下罰金。
Q2藏匿犯人會被關幾年?▾
最重 2 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初犯多以緩起訴或緩刑收場。
Q3頂替罪會被判嗎?▾
會。頂替屬獨立犯罪,且通常會疊加偽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Q4親屬間藏匿可以免責嗎?▾
依刑法 167 條,配偶、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但仍成立犯罪。
Q5藏匿罪追訴時效多久?▾
依刑法 80 條為 20 年,但屬繼續犯,藏匿狀態結束時才起算。
Q6讓朋友住一晚算藏匿嗎?▾
關鍵在主觀「明知對方為刑事犯人」加上客觀「使之隱避」之意圖。
Q7藏匿人犯與湮滅證據差在哪?▾
164 條對象是「人」(犯人/脫逃人), 165 條對象是「物」(證據), 兩條可能同時成立。
Q8不知情借宿給通緝犯有罪嗎?▾
原則上不成立。但若有間接故意(強烈懷疑卻選擇不確認),仍可能起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項目 | 164 藏匿人犯 | 165 湮滅證據 | 差別 | 168 偽證 |
|---|---|---|---|---|
| 刑法 164 條 vs 165 條 | 對象為「人」(犯人/脫逃人),處 2 年以下 | 對象為「他人刑事案件證據」(物),處 2 年以下 | 保護同一法益但行為態樣不同,常一併起訴 | — |
| 刑法 164 條 vs 168 條 | 讓真凶躲藏 | — | 頂替案件常同時觸發 164 + 168 | 以證人身份具結虛偽陳述 |
| 親屬規定 | 依 167 條近親減免 | 依 167 條近親減免 | 減免範圍包含配偶、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