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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五 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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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第 五 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第 141-1 條
公務員於立法院
聽證
或受
質詢
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
係
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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