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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 五 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