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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 條(教唆犯及其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2.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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