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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86 條(裁定停止之撤銷)

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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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使被凍結的訴訟程序在停止原因消滅後重新進行。

Q · 官司被法院裁定停止後,可以讓它重新進行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並非永久狀態,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當停止的原因已經消滅(例如先決的刑事案件已判決確定、受告知訴訟人長期未參加),當事人可向法院遞交聲請狀,說明停止原因已不存在或無繼續必要,請求撤銷停止裁定,使訴訟程序接續進行。法院也可在發現停止已無必要時主動撤銷。

白話解讀

案子被法院裁定停止了,然後呢?很多人以為只能乾等。這條告訴你:不用等。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隨時可以被撤銷,而且有兩條路。第一條,你自己聲請,寫一份書狀告訴法院停止的原因已經消滅或者繼續停下去沒有必要。第二條,法院自己發現不應該再停了,依職權主動撤銷。這條只有一句話,但它是你在訴訟被凍住時最重要的解凍按鈕。不知道這條的人會在停止期間浪費幾個月甚至幾年。知道的人,會在停止原因一消失就立刻出手。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86條為訴訟程序停止之解除規範,賦予法院撤銷停止訴訟程序裁定的權限,啟動方式有兩種:當事人聲請與法院依職權。其功能在於使因特定原因被凍結的訴訟程序,於原因消滅後得以重新進行,避免案件無限期擱置。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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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停止訴訟程序裁定的撤銷,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使訴訟重新進行。

Q2停止訴訟的裁定可以撤銷嗎?

可以。依本條,停止原因消滅或無繼續必要時,得由當事人聲請或法院職權撤銷。

Q3撤銷停止裁定要由誰提出?

兩條路:當事人主動聲請,或法院依職權主動撤銷,不限於法院發動。

Q4聲請撤銷停止裁定要寫什麼?

寫明原停止裁定案號與理由,並說明該停止原因現已消滅或無繼續必要。

Q5撤銷停止後訴訟從哪裡接續?

從停止時的程序階段接續,期間計算依第188條重新起算。

Q6對撤銷停止裁定不服可以救濟嗎?

可以,依第187條對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Q7聲請撤銷停止有期限嗎?

無特定期限,但停止原因消滅後拖越久越不利,宜儘速聲請。

Q8法院一定會准撤銷停止嗎?

不一定,但附上停止原因消滅的具體證據時,准許機率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y_applicationby_authority
發動主體當事人主動聲請法院依職權發動
前提停止原因消滅或無繼續必要,由聲請人舉證說明法院發現停止已無必要
實務速度附證據聲請通常較快獲准受法院案件量影響,可能未及時注意
對不服者救濟他造得依第187條抗告當事人得依第187條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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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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