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186 條(裁定停止之撤銷)

快速跳轉

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使被凍結的訴訟程序在停止原因消滅後重新進行。

Q · 官司被法院裁定停止後,可以讓它重新進行嗎?

可以,依民訴第186條聲請撤銷停止裁定

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並非永久狀態,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當停止的原因已經消滅(例如先決的刑事案件已判決確定、受告知訴訟人長期未參加),當事人可向法院遞交聲請狀,說明停止原因已不存在或無繼續必要,請求撤銷停止裁定,使訴訟程序接續進行。法院也可在發現停止已無必要時主動撤銷。

深度解讀

案子被法院裁定停止了,然後呢?很多人以為只能乾等。這條告訴你:不用等。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隨時可以被撤銷,而且有兩條路。第一條,你自己聲請,寫一份書狀告訴法院停止的原因已經消滅或者繼續停下去沒有必要。第二條,法院自己發現不應該再停了,依職權主動撤銷。這條只有一句話,但它是你在訴訟被凍住時最重要的解凍按鈕。不知道這條的人會在停止期間浪費幾個月甚至幾年。知道的人,會在停止原因一消失就立刻出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186 條規定:「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18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18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