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事訴訟法 第 238 條(裁定羈束力之發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裁定經宣示後,為該裁定之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受其羈束;不宣示者,經公告或送達後受其羈束。但關於指揮訴訟或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