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事訴訟法 第 203 條(法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得為之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得為下列各款之處置: 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圖案、表冊、外國文文書之譯本或其他文書、物件。 三、將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之文書、物件,暫留置於法院。 四、依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之規定,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