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事訴訟法 第 367 條(準用書證提出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七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於勘驗準用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事訴訟法 第36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june880628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違反效果:擬制真實
june880628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勘驗忍受義務、滴血認親 家68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