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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351 條(第三人之權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三人得請求提出文書之費用。但有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2.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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