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23 條(證人法定日費及旅費之請求權)
- 1.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 2.前項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為之。
- 3.關於第一項請求之裁定,得為抗告。
- 4.證人所需之旅費,得依其請求預行酌給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23條規定證人得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須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聲請,旅費可預行酌給;被拘提或無故拒絕作證者喪失請求權。
Q · 被法院傳去當證人,交通費和出席費可以跟法院請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一項,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金額依「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計算。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提出(第二項),逾期喪失請求權。住外地者可依第四項聲請預行酌給旅費,不必自己先墊。但被拘提到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拒絕證言者,依但書喪失此項請求權。對裁定金額不服,可依第三項提抗告。
白話解讀
收到法院的證人傳票,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是「又要請假、又要跑法院、浪費我一天」。但法律不會讓你白跑。本條明確規定證人可以請求法定的日費和旅費,白話說就是你的交通費和出席費法院會出。而且如果你住得遠或擔心旅費墊不起,可以先向法院聲請預支。這筆錢不是要你跑完再等三個月才拿到的報帳款,而是可以在出發前就先拿到的預行給付。但書裡有一個例外:如果你是被拘提來的(拒絕出庭被法院強制帶來),或者你到了法庭卻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作證,那你就喪失請求費用的資格。法律的邏輯很清楚:你配合司法,司法補償你的付出;你抗拒司法,你自己承擔成本。請求的期限是訊問完畢後十天,過期就喪失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323條為證人費用請求權規範,賦予證人就配合司法所支出之交通與時間,向法院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之權利,並設有十日請求期限、預行酌給及抗告救濟機制;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者則喪失該請求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去法院當證人,交通費法院會出嗎?▾
會。第323條第一項規定證人得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依支給標準計算,住遠者還可依第四項預支旅費。
Q2證人日費旅費什麼時候要申請?▾
訊問完畢後十日內(第二項),逾期喪失請求權,這是除斥期間不能展延。
Q3證人日費大約多少錢?▾
日費依現行支給標準計算(金額不高),旅費按實際交通方式核計,具體以現行法為準。
Q4拒絕作證還能領日費旅費嗎?▾
不能。依但書,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拒絕證言者喪失請求權。
Q5覺得法院核定的金額太低怎麼辦?▾
可依第三項對該裁定提抗告,有救濟途徑。
Q6住外縣市的證人可以先拿到旅費嗎?▾
可以。依第四項聲請預行酌給旅費,附交通費明細與住址,法院通常會核准。
Q7可以正當理由拒絕作證又不被罰嗎?▾
若符合第307條拒絕證言事由(如涉及自己或親屬刑責),屬合法拒絕,不被罰也不喪失費用請求權。
Q8證人費用最後是誰負擔?▾
傳喚證人費用屬訴訟費用一部分,敗訴一方最終可能負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esult | note |
|---|---|---|
| 配合作證(具結並陳述) | 得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旅費可預支 | 正常情形 |
| 被拘提到場 | 喪失日費旅費請求權 | 但書排除 |
| 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 | 喪失日費旅費請求權,並可能另被罰鍰 | 但書+第303條 |
| 依第307條正當拒絕證言 | 合法拒絕,不被罰、不喪失費用請求權 | 有正當理由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