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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23 條(證人法定日費及旅費之請求權)

  1. 1.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為之。
  3. 3.關於第一項請求之裁定,得為抗告
  4. 4.證人所需之旅費,得依其請求預行酌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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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23條規定證人得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須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聲請,旅費可預行酌給;被拘提或無故拒絕作證者喪失請求權。

Q · 被法院傳去當證人,交通費和出席費可以跟法院請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一項,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金額依「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計算。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提出(第二項),逾期喪失請求權。住外地者可依第四項聲請預行酌給旅費,不必自己先墊。但被拘提到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拒絕證言者,依但書喪失此項請求權。對裁定金額不服,可依第三項提抗告。

白話解讀

收到法院的證人傳票,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是「又要請假、又要跑法院、浪費我一天」。但法律不會讓你白跑。本條明確規定證人可以請求法定的日費和旅費,白話說就是你的交通費和出席費法院會出。而且如果你住得遠或擔心旅費墊不起,可以先向法院聲請預支。這筆錢不是要你跑完再等三個月才拿到的報帳款,而是可以在出發前就先拿到的預行給付。但書裡有一個例外:如果你是被拘提來的(拒絕出庭被法院強制帶來),或者你到了法庭卻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作證,那你就喪失請求費用的資格。法律的邏輯很清楚:你配合司法,司法補償你的付出;你抗拒司法,你自己承擔成本。請求的期限是訊問完畢後十天,過期就喪失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323條為證人費用請求權規範,賦予證人就配合司法所支出之交通與時間,向法院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之權利,並設有十日請求期限、預行酌給及抗告救濟機制;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者則喪失該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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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去法院當證人,交通費法院會出嗎?

會。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一項規定證人可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依「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計算,包含交通費與出席日費。住很遠的話,第四項還允許提前預支旅費,不用自己先墊。提醒:十日聲請期限是硬限制,建議出庭當天就把聲請書準備好、訊問結束立刻遞交書記官。

Q2我不想去法院作證,可以拒絕嗎?

原則上不可以。證人有出庭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到可依第303條罰鍰或拘提。就算到場卻拒絕具結或作證,依第323條但書會喪失日費旅費請求權。提醒:若有正當理由(如牽涉自己或親屬刑責),可依第307條主張拒絕證言權,這是合法拒絕,不被罰也不喪失費用,關鍵在於有沒有正當理由。

Q3證人日費到底多少錢?值得特地去領嗎?

日費依現行支給標準計算(金額不高),旅費依實際交通方式核計,具體以現行法為準。金額雖不高,但第四項預行酌給旅費對住外地者很實用,第三項還給了抗告救濟途徑。提醒:因親友案件被傳喚時,與親友談好額外補貼薪資損失在法律上是允許的,只要補貼不影響證言內容。

Q4證人日費和旅費差在哪?

日費是補償出席時間損失的定額,旅費是往返法院的交通費依實際核計,旅費可預支、日費不行。

Q5什麼叫預行酌給旅費?

證人在出庭前就先向法院聲請拿到旅費,不必自己墊錢來回跑,是第四項的特別設計。

Q6證人費用請求期限多久?

訊問完畢後十日內,這是除斥期間,逾期即喪失且不能展延或補辦。

Q7證人日費旅費怎麼聲請?

備妥聲請書→(住遠者出庭前先聲請預支旅費)→出庭作證→訊問完畢十日內遞交書記官。

Q8住外縣市怎麼先拿到旅費?

依第四項向法院聲請預行酌給,附上住址到法院的交通費明細(高鐵票價或里程),法院通常核准。

Q9證人費用大概可以領多少?

日費依現行支給標準(金額不高),旅費按實際交通方式核計,具體以現行法為準。

Q10對法院核定金額不服怎麼救濟?

依第三項對該裁定提抗告,於法定期間內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

Q11被拘提到場 vs 自行到場,費用差在哪?

自行配合到場可請領日費旅費;被拘提到場依但書喪失請求權。

Q12拒絕作證 vs 依第307條正當拒絕,後果差在哪?

無正當理由拒絕喪失費用還可能被罰;依第307條有正當理由拒絕則合法,不被罰也不喪失費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esultnote
配合作證(具結並陳述)得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旅費可預支正常情形
被拘提到場喪失日費旅費請求權但書排除
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喪失日費旅費請求權,並可能另被罰鍰但書+第303條
依第307條正當拒絕證言合法拒絕,不被罰、不喪失費用請求權有正當理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費用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18条(証人等の旅費・日当・宿泊料)
🇰🇷 韓國민사소송비용법(증인 일당·여비)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74条(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 德國JVEG §§ 19–22(Entschädigung von Zeugen)
🇺🇸 美國28 U.S.C. § 1821(witness per diem and mile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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