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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23 條(證人法定日費及旅費之請求權)

  1. 1.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為之。
  3. 3.關於第一項請求之裁定,得為抗告
  4. 4.證人所需之旅費,得依其請求預行酌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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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23條規定證人得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須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聲請,旅費可預行酌給;被拘提或無故拒絕作證者喪失請求權。

Q · 被法院傳去當證人,交通費和出席費可以跟法院請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一項,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金額依「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計算。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提出(第二項),逾期喪失請求權。住外地者可依第四項聲請預行酌給旅費,不必自己先墊。但被拘提到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拒絕證言者,依但書喪失此項請求權。對裁定金額不服,可依第三項提抗告。

白話解讀

收到法院的證人傳票,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是「又要請假、又要跑法院、浪費我一天」。但法律不會讓你白跑。本條明確規定證人可以請求法定的日費和旅費,白話說就是你的交通費和出席費法院會出。而且如果你住得遠或擔心旅費墊不起,可以先向法院聲請預支。這筆錢不是要你跑完再等三個月才拿到的報帳款,而是可以在出發前就先拿到的預行給付。但書裡有一個例外:如果你是被拘提來的(拒絕出庭被法院強制帶來),或者你到了法庭卻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作證,那你就喪失請求費用的資格。法律的邏輯很清楚:你配合司法,司法補償你的付出;你抗拒司法,你自己承擔成本。請求的期限是訊問完畢後十天,過期就喪失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323條為證人費用請求權規範,賦予證人就配合司法所支出之交通與時間,向法院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之權利,並設有十日請求期限、預行酌給及抗告救濟機制;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者則喪失該請求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去法院當證人,交通費法院會出嗎?

會。第323條第一項規定證人得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依支給標準計算,住遠者還可依第四項預支旅費。

Q2證人日費旅費什麼時候要申請?

訊問完畢後十日內(第二項),逾期喪失請求權,這是除斥期間不能展延。

Q3證人日費大約多少錢?

日費依現行支給標準計算(金額不高),旅費按實際交通方式核計,具體以現行法為準。

Q4拒絕作證還能領日費旅費嗎?

不能。依但書,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拒絕證言者喪失請求權。

Q5覺得法院核定的金額太低怎麼辦?

可依第三項對該裁定提抗告,有救濟途徑。

Q6住外縣市的證人可以先拿到旅費嗎?

可以。依第四項聲請預行酌給旅費,附交通費明細與住址,法院通常會核准。

Q7可以正當理由拒絕作證又不被罰嗎?

若符合第307條拒絕證言事由(如涉及自己或親屬刑責),屬合法拒絕,不被罰也不喪失費用請求權。

Q8證人費用最後是誰負擔?

傳喚證人費用屬訴訟費用一部分,敗訴一方最終可能負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esultnote
配合作證(具結並陳述)得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旅費可預支正常情形
被拘提到場喪失日費旅費請求權但書排除
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喪失日費旅費請求權,並可能另被罰鍰但書+第303條
依第307條正當拒絕證言合法拒絕,不被罰、不喪失費用請求權有正當理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費用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18条(証人等の旅費・日当・宿泊料)
🇰🇷 韓國민사소송비용법(증인 일당·여비)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74条(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 德國JVEG §§ 19–22(Entschädigung von Zeugen)
🇺🇸 美國28 U.S.C. § 1821(witness per diem and mile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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