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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299 條(通知證人到場之程式)

  1. 1.通知證人,應於通知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證人及當事人。 二、證人應到場之日、時及處所。 三、證人不到場時應受之制裁。 四、證人請求日費及旅費之權利。 五、法院。
  2. 2.審判長如認證有準備不能為證言者,應於通知書記載訊問事項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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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99條規定,法院通知證人須在通知書記載五款:證人與當事人、到場時地、不到場制裁、日費旅費請求權、法院名稱。

Q · 收到法院證人通知書,上面該寫什麼?

依民事訴訟法第299條,法院通知證人的通知書必須記載五款事項:一、證人及當事人是誰;二、應到場的日、時及處所;三、不到場時應受的制裁(罰鍰甚至拘提);四、證人請求日費及旅費的權利;五、發通知的法院。若審判長認為證人非經準備不能作證,通知書還會加記訊問事項的概要,讓證人事前回憶整理,不會到庭被突襲。

白話解讀

某天你打開信箱,一張法院通知赫然在目,要你到庭作證。大多數人第一反應是恐慌,第二反應是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299條就是你的說明書。它規定法院通知證人必須寫清楚五件事:你是誰的案子的證人、什麼時候去哪裡報到、不去會被怎樣(罰鍰甚至拘提)、你可以請領日費和旅費、以及是哪個法院通知你的。特別注意第四款:你有權請求日費和旅費。來回車票、餐費、誤工費用,都可以向法院請領。這筆錢不是法院的恩賜,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大部分證人不知道可以領這筆錢,白白自掏腰包跑一趟法院。最後一段更是為你著想:如果審判長認為你的證詞需要事前準備(例如翻閱紀錄或回憶特定數據),通知書上就會寫明訊問事項的概要,讓你不會到了法庭才被突然問到一臉茫然。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299條為證人通知(傳喚)的程式規範,要求法院於通知書記載證人與當事人、到場時地、不到場制裁、日費旅費請求權及法院名稱等五款法定事項,並於證人需準備時加記訊問事項概要,兼顧證人協力義務與個人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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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當證人要請假,老闆不准怎麼辦?

拿通知書給老闆看。法院傳喚是公法上的義務,你不去會被罰鍰甚至拘提,這不是想不想去的問題,是必須去的問題。若雇主因此解僱或扣薪,可能構成違法解僱或不利益對待。法院通知書就是最強的請假依據,老闆若仍拒絕,請以文字訊息留下紀錄。

Q2證人可以領多少日費和旅費?

依民事訴訟法第322、323條,證人可請領到場日之日費及實際往返交通費用,金額雖不算多,但是法定權利。庭後到法院出納窗口辦理,需帶身分證件與交通票據。很多人作完證就走,忘了去請領,法院不會主動匯款,不領就沒有。從外縣市來的記得保留票根作為旅費計算依據。

Q3通知書沒寫訊問事項代表什麼?

代表審判長認為你不需特別準備即可作證。但若你自覺需要回憶幾年前的細節,可以主動打電話到法院書記官處詢問案件概要,自行整理後到場。

Q4民事訴訟法299條規定什麼?

規定法院通知證人到場時通知書必須記載的五款事項,以及證人需準備時應加記訊問概要,是證人傳喚的程式總則。

Q5證人通知書要記載哪五款?

證人與當事人、應到場之日時處所、不到場制裁、日費旅費請求權、法院名稱。缺一款都應留意。

Q6什麼是訊問事項之概要?

審判長認證人非經準備不能作證時,於通知書載明的擬詢問事項大要,讓證人事前回憶整理,不是完整題目。

Q7證人的日費旅費請求權是什麼?

證人因到場作證得向法院請求到場日之日費及往返旅費,依第322、323條辦理,是法定權利非法院恩賜。

Q8收到證人通知書怎麼處理?

檢查五款是否完整 → 持通知書請假 → 視情形依訊問概要準備 → 準時到場 → 庭後到出納請領日費旅費。

Q9證人日費旅費怎麼領?

作證完到法院出納窗口辦理,帶身分證件與交通票據,法院不會主動匯款,外縣市記得保留票根。

Q10當證人請假薪水會被扣嗎?

法院傳喚是法定義務,雇主不得拒絕或為不利益對待,扣薪或解僱可能違法,通知書即最強請假依據。

Q11證人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到場?

帶身分證件與通知書正本;通知書若載訊問概要,提前回憶相關時間地點細節並可整理筆記(經審判長允許可參閱)。

Q12民事證人 vs 刑事證人通知差在哪?

兩者都課到場義務、都得請領日費旅費,制裁依據不同:民事依民訴303條、刑事依刑訴178條,記載依據也分屬299條與刑訴175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民事證人刑事證人
制裁依據民訴法第303條(罰鍰三萬以下、得拘提)刑訴法第178條(罰鍰、得拘提)
費用請求得請求日費及旅費(民訴322、323)得請求日費及旅費(刑訴194)
通知記載依據民訴法第299條五款刑訴法第175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德國ZPO § 377(Zeugenladung,證人傳喚通知之內容)
🇺🇸 美國FRCP Rule 45(Subpoena,證人傳票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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