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11 條(調解委員之報酬)
- 1.調解委員行調解,得支領日費、旅費,並得酌支報酬;其計算方法及數額由司法院定之。
- 2.前項日費、旅費及報酬,由國庫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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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11 條規定,調解委員的日費、旅費及報酬由國庫負擔,當事人聲請法院調解僅需付聲請費。
Q · 聲請法院調解,調解委員的費用要我出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411 條,調解委員執行調解所支領的日費、旅費與報酬,全部由國庫負擔,計算方法及數額由司法院統一訂定。當事人聲請法院調解時只需繳納聲請費(小額案件通常數百至數千元),不必額外分攤調解委員的人力成本,與動輒數萬元的仲裁人費用或律師費相比,是被嚴重低估的經濟選項。
白話解讀
民間調解、仲裁、律師協調,這些能協助你處理糾紛的服務共同特徵是:都要付費。法院調解不一樣。調解委員的日費、旅費、報酬,全部由國庫負擔,不是由當事人分攤。這是一筆很少被提及的制度性好處。你聲請法院調解只需付聲請費(小額案件數百到數千元),調解委員的人力成本政府買單。對比請仲裁員一小時幾千上萬、請律師陪同談判幾萬起跳,法院調解等於是「用便宜的錢買到專業協助」的選項。很多人為了小額糾紛猶豫要不要走法律程序,計算的是律師費、訴訟費,完全忘了調解這條低成本路徑。報酬標準由司法院訂定,統一而透明,不會因為調解委員個人而漫天喊價。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411 條為調解程序的費用負擔規範,明定調解委員行調解所得支領的日費、旅費及報酬,其計算方法與數額由司法院定之,並全數由國庫負擔。此設計使法院調解的專業協助成本不轉嫁當事人,降低民眾進入制度化糾紛解決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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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院調解委員的費用要當事人付嗎?▾
不用。依民事訴訟法第 411 條,調解委員的日費、旅費及報酬由國庫負擔,當事人只需繳聲請費。
Q2法院調解的聲請費大概多少?▾
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且有上限,小額案件通常數百到數千元,遠低於仲裁人費用或律師費。
Q3調解委員的報酬怎麼計算?▾
計算方法及數額由司法院統一訂定,標準透明,不會因個別調解委員而漫天喊價。
Q4法院調解和仲裁哪個便宜?▾
法院調解的調解委員成本由國庫負擔,仲裁人費用則由當事人分攤,可能差數倍以上。
Q5沒有請律師也能聲請法院調解嗎?▾
可以。調解委員的角色就是協助溝通並提供法律意見,對沒有律師的當事人特別有幫助。
Q6調解委員是誰擔任的?▾
由具備一定資格者(如律師、退休法官、特定領域專業人士)擔任,資格有門檻,品質有制度保證。
Q7調解成立後有沒有效力?▾
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 416 條),可作為執行名義,不是隨便談談。
Q8調解不成立,已付的費用會退嗎?▾
調解委員費用本由國庫負擔,當事人原本就未支付;聲請費的處理另依民事訴訟法第 423 條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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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法院調解 | 民間仲裁 | 律師協調 |
|---|---|---|---|
| 調解委員 / 中介人費用 | 由國庫負擔,當事人不付 | 仲裁人費用由當事人分攤,常數萬至數十萬 | 律師費由委任人負擔,常數萬起跳 |
| 主要成本 | 聲請費(小額數百至數千元) | 仲裁費 + 仲裁人費 | 律師酬金 |
| 成立後效力 | 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可執行 | 仲裁判斷可聲請執行 | 和解契約,須另行起訴或公證取得執行力 |
| 適合情境 | 小額、希望省錢又有專業協助 | 商務契約約定仲裁條款 | 複雜、需深度法律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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