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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226 條(判決書之內容)

  1. 1.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訴訟事件;判決經言詞辯論者,其言詞辯論終結日期。 四、主文。 五、事實。 六、理由。 七、年、月、日。 八、法院。
  2. 2.事實項下,應記載言詞辯論時當事人之聲明,並表明其聲明為正當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要領。
  3. 3.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
  4. 4.一造辯論判決及基於當事人就事實之全部自認所為之判決,其事實及理由得簡略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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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26條規定判決書應記載八款事項:當事人、代理人、訴訟事件及辯論終結日、主文、事實、理由、年月日、法院。

Q · 判決書這麼厚,我該先看哪裡?

依民事訴訟法第226條,判決書有八款法定記載事項。一般人最該先看第四款「主文」,那是結論:勝或敗、要賠多少、什麼條件履行、有沒有假執行宣告。接著看第六款「理由」,法官在此說明為何這樣判,也是想上訴時要攻擊的目標。第五款「事實」是雙方各說各話的整理,決定既判力範圍,非必要可略讀。

白話解讀

一份判決書送到你手上,厚厚一疊,密密麻麻。大部分人翻兩頁就放棄了。但如果你知道它的結構,30 秒就能找到你最需要的資訊。判決書有八個法定欄位:當事人、代理人、訴訟事件及辯論終結日、主文、事實、理由、日期、法院。你第一個要看的是「主文」(第四款),因為那就是結論:你贏了還是輸了、對方要賠你多少、什麼條件要履行。第二個要看的是「理由」(第六款),法官在這裡解釋為什麼這樣判,你的哪些主張被採納、哪些被駁回,對方的哪些抗辯法官認為有道理。如果你想上訴,理由欄就是你攻擊的目標:找到法官的邏輯漏洞或事實認定錯誤,這就是上訴狀的核心素材。「事實」欄(第五款)記載的是雙方在法庭上怎麼說的,你主張什麼、對方主張什麼。這個欄位決定了既判力的範圍:你在這個案件裡提出的主張(或該提但沒提的主張),以後原則上不能再用同樣的事實基礎再打一次。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226條為判決書製作的形式要件規範,明定判決書應記載八款事項: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訴訟事件及言詞辯論終結日期、主文、事實、理由、年月日、法院。其中事實項下記載當事人聲明與攻擊防禦方法要領,理由項下記載法官的意見與法律見解;一造辯論判決及基於全部自認之判決,事實理由得簡略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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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判決書包含哪些必要記載事項?

依民事訴訟法第226條共八款:當事人、法定/訴訟代理人、訴訟事件及辯論終結日、主文、事實、理由、年月日、法院。

Q2判決書的主文是什麼?

主文是判決的結論,記載勝敗、給付金額、履行條件、有無假執行宣告,是判決效力的核心。

Q3判決書的理由欄要看什麼?

理由欄記載法官採納或駁回各方主張的判斷邏輯與法律見解,是評估上訴勝算與撰寫上訴狀的素材來源。

Q4事實欄記載的是法官認定的事實嗎?

不是。事實欄記載雙方在法庭的聲明與攻擊防禦方法要領,法官實際認定的事實寫在理由欄。

Q5為什麼有些判決書理由特別短?

一造辯論判決及基於全部自認的判決,依本條末項得簡略記載事實及理由,不代表法官未認真審理。

Q6辯論終結日期為什麼重要?

它是既判力的時間基準點,該日之前的事實原則上被本判決鎖住,之後新發現的事實才可能成為再審入口。

Q7判決書主文和理由矛盾怎麼辦?

屬當然違背法令,可依第469條第6款提上訴;若屬顯然誤寫誤算,可依第232條聲請更正,較上訴快速。

Q8怎麼判斷判決可不可以拿去強制執行?

看主文有沒有「假執行」宣告;沒有的話原則上要等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主文(第四款)事實(第五款)理由(第六款)
回答的問題判決結論是什麼雙方各主張什麼法官為何這樣判
內容性質結論與給付條件當事人聲明與攻防要領法官意見與法律見解
對當事人用途確認勝敗與執行範圍確認既判力範圍與有無遺漏撰寫上訴狀的攻擊目標
可否簡略記載一造辯論/全部自認時得簡略一造辯論/全部自認時得簡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253条(判決書の記載事項)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08조(판결서의 기재사항)
🇩🇪 德國ZPO § 313(Form und Inhalt des Urteil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s 454 à 456(mentions du jugement)
🇺🇸 美國FRCP Rule 52(a)(findings and conclusions)+ Rule 58(entry of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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