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5 條(訴訟代理權欠缺之補正)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但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 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於訴訟代理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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