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75 條(訴訟代理權欠缺之補正)

  1. 1.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但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2. 2.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於訴訟代理準用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75 條規定訴訟代理權有可補正的欠缺時,審判長應定期間命補正,並得許代理人暫為訴訟行為;逾期不補正者,準用第 48 條,訴訟行為不生效力。

Q · 律師委任狀有瑕疵,案子會被駁回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75 條第一項,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當事人補正,而非直接駁回。但書並允許代理人在補正期間暫為訴訟行為,攻防不會中斷。若逾期不補正,依第二項準用第 48 條,該訴訟行為不生效力,法院得駁回。補正是一次機會,不是無限期的免死金牌。

白話解讀

律師交出去的委任狀少蓋了一個章,或者授權範圍寫得不清楚。這種程序上的小瑕疵,在法庭上會變成對手律師攻擊的破口:「審判長,對方的訴訟代理權有瑕疵,請駁回。」如果沒有這條,你的案子可能因為一張紙的問題直接出局。第75條的存在,等於是法院幫你拉了一道安全網:審判長會給你一段時間補正。更關鍵的是「但書」那句話,補正期間你的律師可以繼續幫你打官司,不會因為程序瑕疵被迫停擺。第二項準用第48條,代表如果你不補正,法院可以駁回你的訴訟行為,甚至判你敗訴。這條給的是機會,不是無限期的免死金牌。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75 條為訴訟代理權欠缺之補正規範:當委任狀格式、授權範圍或簽章有可補救的瑕疵時,審判長須定期間命補正,並得許可代理人於補正期間暫為訴訟行為,以兼顧程序嚴謹與當事人權益;逾期未補正者,依準用第 48 條發生訴訟行為不生效力之效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訴訟代理權有欠缺會直接駁回嗎?

不會。可補正者,審判長應先定期命補正,不是直接駁回。

Q2委任狀補正期間律師還能開庭嗎?

可以。第 75 條但書允許暫為訴訟行為,攻防不中斷。

Q3逾期不補正會怎樣?

準用第 48 條,該訴訟行為不生效力,法院得駁回。

Q4補正期限通常多長?

由審判長裁量,實務常見 7 到 14 天,有正當理由可聲請延長。

Q5非律師代理(公司法務、親友)也適用嗎?

適用,且非律師代理的委任要求更嚴,瑕疵更常見。

Q6對方代理權有瑕疵我能聲請駁回嗎?

能指出,但法院會先命對方補正,逾期未補才可能駁回。

Q7哪些瑕疵算「可以補正」?

授權範圍不明、漏列特別委任事項、簽章不全等可補;根本無委任關係不可補。

Q8補正後要保留什麼?

保留法院收文章影本或掛號收據,證明已在期限內補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compared
適用情形第 75 條:訴訟代理權欠缺之補正第 48 條:當事人能力/法定代理權欠缺之追認
主體委任之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補救方式定期補正+得暫為訴訟行為本人事後承認(追認)使行為溯及生效
逾期效果準用第 48 條,訴訟行為不生效力未追認則行為不生效力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59条(第34条準用:訴訟代理権の補正命令・追認)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97조(제59조 준용: 소송대리권 흠의 보정)
🇩🇪 德國ZPO § 89(vollmachtloser Vertreter:einstweilige Zulassung+Frist zur Genehmig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117 et 121(défaut de pouvoir:régularis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