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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76 條(輔佐人到場之許可及撤銷)

  1. 1.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
  2. 2.前項許可,審判長得隨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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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協助,審判長並得隨時撤銷許可。

Q · 開庭可以帶懂的人進去幫我講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得於開庭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由輔佐人協助陳述或說明專業細節。輔佐人不是律師、也不是訴訟代理人,不能單獨出庭或遞狀,只能在你或你的律師在場時偕同協助。審判長對該許可有裁量權,且得隨時撤銷。

白話解讀

法庭不是你一個人的戰場。第76條說:你可以帶一個人進法庭幫你。這個人叫「輔佐人」,不是律師,不是訴訟代理人,但他可以坐在你旁邊、幫你陳述、替你解釋技術細節。醫療糾紛帶醫師朋友,工程瑕疵帶結構技師,會計爭議帶你的會計師。條件只有一個:審判長同意。而且審判長隨時可以撤銷這個許可。為什麼可以撤銷?因為輔佐人如果在庭上胡說八道、情緒失控、或干擾程序,審判長必須有煞車的權力。但反過來說,一個懂行的輔佐人坐在你身邊,對法官來說也是好事,因為他能幫助法官更快理解案情的技術面。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輔佐人制度: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得於開庭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協助陳述,審判長並得隨時撤銷該許可。輔佐人有別於訴訟代理人,須偕同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場,不得單獨為訴訟行為,目的在於補足當事人於專業領域的資訊落差。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輔佐人需要什麼資格?

法律未限定資格,家人朋友皆可,但與案件專業相關者較易獲審判長許可。

Q2輔佐人跟律師差在哪?

律師可單獨代理;輔佐人只能偕同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場,不能單獨出庭或遞狀。

Q3輔佐人要事先聲請嗎?

法律無明文期限,但實務建議開庭前一週遞狀聲請,當天才帶去獲准率低。

Q4輔佐人在庭上說錯話誰負責?

依第77條,未即時更正即視為當事人自己的陳述,責任在當事人。

Q5審判長為什麼可以撤銷許可?

輔佐人若胡亂發言、情緒失控或干擾程序,審判長得隨時撤銷以維護秩序。

Q6調解可以帶輔佐人嗎?

勞資爭議調解等程序也可帶輔佐人協助,資訊不對等問題同樣存在。

Q7帶輔佐人要錢嗎?

聲請輔佐人本身無規費,費用視輔佐人是否為受報酬的專業人士而定。

Q8對方帶輔佐人我能反對嗎?

可向審判長表示意見,若其陳述偏頗不實可當庭反駁或聲請撤銷許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輔佐人訴訟代理人證人
可否單獨出庭不可,須偕同到場可單獨代理出庭依傳喚到庭作證
可否遞狀為訴訟行為不可不可
資格限制無明文,審判長許可原則律師,例外經許可知悉事實之人
陳述效力未即時更正視為當事人自認(§77)直接拘束當事人供法院認定事實之證據
法院控制權審判長得隨時撤銷許可需經程序解除得命具結、罰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60条(補佐人)
🇩🇪 德國ZPO § 90(Bei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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