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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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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法院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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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23 條
(債權人之出席)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權人
會議,
債權人
得委託
代理人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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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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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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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法院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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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商會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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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和解及和解讓步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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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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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破產之宣告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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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破產財團之構成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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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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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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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調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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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破產財團之分配及破產之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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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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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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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破產法第23條是指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可以召開會議,並且可以委託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席會議。這表示,如果一個人欠了你錢,但是他破產了,你可以參加債權人會議,並且可以請代理人代表你出席會議,以便維護你的權益。 例如,小明欠了你一筆錢,但是他破產了,你可以參加債權人會議,並且可以請代理人代表你出席會議,以便確保你能夠在破產程序中獲得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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