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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23 條(債權人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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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得委託代理人出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23 條規定,和解程序的債權人會議中,債權人得委託代理人出席、發言及表決,毋須親自到場。

Q · 債權人會議我不能親自出席,可以請別人代理嗎?

可以。破產法 23 條允許委託代理人出席

依破產法第 23 條,債權人於和解程序的債權人會議中,得委託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限律師,任何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皆可,但須持合法授權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本人親簽、附身分證影本)。代理人得於授權範圍內代為出席、發言、表決及提出異議。若既不出席亦不委託代理人,仍受會議多數決拘束,形同放棄發言與投票機會。

深度解讀

債權人會議不是必須親自到場才有效。本條給你一個被很多人忽略的彈性: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和解程序裡,很多債權人住外地、忙工作、不懂法律,看到「債權人會議通知」就覺得自己應付不來,乾脆放棄出席。放棄出席的結果是什麼?你沒有在會議上發言,沒有對和解方案投票,最後決議出來不管多離譜,你都受拘束。所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是你保護自己權益的安全閥。代理人可以是律師、是會計師、是你信任的家人朋友,只要你有合法的委任狀(最好是親自簽名加身分證影本),這個人就能用你的名義投票、發言、提出異議。懂行的小債權人,會集合幾位處境類似的人共同委託一個律師出席,一筆律師費分攤下來,遠比每人單打獨鬥有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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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破產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23 條規定:「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得委託代理人出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