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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49 條(準用法院和解程序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條關於法院和解之規定,於商會之和解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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