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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25 條(債權人會議之討論)

  1. 1.債權人會議時,監督人或監督輔助人,應依據調查結果報告債務人財產、業務之狀況,並陳述對於債務人所提出和解方案之意見。
  2. 2.關於和解條件,應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由磋商,主席應力謀雙方之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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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25 條規範債權人會議兩階段:監督人先報告債務人財產業務狀況並表示對和解方案意見,再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由磋商和解條件,主席力謀妥協。

Q · 債權人會議到底在開什麼、流程怎麼走?

依破產法第 25 條,債權人會議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由監督人或監督輔助人依調查結果報告債務人的財產、業務狀況,並陳述對和解方案的意見(資訊揭露);第二階段由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和解條件自由磋商,主席只能力謀雙方妥協,不能強制裁定條件。真正的勝負在監督人報告完到表決前的磋商窗口。

白話解讀

債權人會議到底在開什麼?這條告訴你會議的兩個核心動作:第一個是「資訊揭露」,監督人或輔助人會根據調查報告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業務情況,並且對債務人提的和解方案表達意見。第二個是「自由磋商」,主席站在中間力勸雙方妥協,但和解條件本身要由債權人和債務人自己談。為什麼這個設計重要?因為它告訴你會議真正的決勝點在哪裡。前半段是資訊不對稱被打開的時刻:監督人講的內容會直接影響債權人對債務人「能拿出多少」的判斷,從而影響大家願意接受的清償比例。後半段才是真正的談判,雙方可以你來我往調整條件,主席不能強制決定,他能做的只是「力謀妥協」。看懂這個結構,你會發現會議的關鍵時段是監督人報告完到正式表決前的那 30 分鐘,那是雙方真正在拉鋸的窗口。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25 條為和解程序中債權人會議的進行規範,確立兩階段結構:監督人(或監督輔助人)依調查結果報告債務人財產業務狀況並表示對和解方案之意見,其後由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和解條件自由磋商,會議主席負責力謀雙方妥協而非強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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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解方案可以在會議當天修改嗎?

可以,這就是磋商階段存在的目的。破產法第 25 條第二項明確規定和解條件應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由磋商,磋商的結果就是調整原方案。實務上會議當天提出修正版本是常態,雙方就清償率、期間、擔保等條件你來我往,最後表決調整後的版本。

Q2監督人的意見可以影響法院的決定嗎?

可以,而且影響很大。監督人對和解方案的意見會記入會議紀錄並隨結果呈報法院,是法院審查是否核可和解的重要參考。若監督人認為方案不公平不合理,法院可能拒絕核可。

Q3主席可以替當事人決定和解條件嗎?

不行。破產法第 25 條規定主席的職責是「力謀雙方之妥協」,屬於引導與促成,不能強制裁定條件。和解條件本身須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由磋商決定,這保留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核心。

Q4破產法債權人會議在開什麼?

分兩階段:監督人先報告債務人財產與業務狀況並表示對和解方案的意見,再由雙方就和解條件自由磋商。

Q5債權人會議報告階段和磋商階段差在哪?

報告階段由監督人揭露資訊(公權力介入),磋商階段由雙方自由協商條件(私法自治),兩段主導者與性質完全不同。

Q6什麼是和解條件的「自由磋商」?

和解條件由債權人與債務人本於私法自治自行協商,主席只能力謀妥協、不能替當事人決定。

Q7監督人和主席角色差在哪?

監督人負責報告財產並對方案表示意見,主席負責主持會議並力謀雙方妥協,兩者職權不同。

Q8債權人會議的和解怎麼談?

會前估清償率區間 → 報告階段記錄監督人意見 → 準備條件交換包 → 會前結盟 → 磋商階段主動提案。

Q9和解方案怎麼準備版本?

債務人至少準備 A、B、C 三版(不同清償率、期間、擔保),會議現場依債權人反應靈活調整。

Q10怎麼判斷該接受多少清償率?

比對監督人報告的資產真實狀況與自己會前的估算,並評估磋商破局進入破產清算對自己是否更不利。

Q11磋商談不攏會有什麼後果?

主席宣告磋商失敗、會議結束後,法院可能依職權宣告破產,進入清算程序。

Q12和解磋商 vs 破產清算哪個對債權人有利?

視債務人資產而定。和解可能拿到較高比例且較快,清算未必更有利,須以監督人報告的資產狀況評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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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者監督人/監督輔助人債權人與債務人
性質資訊揭露(公權力介入)自由磋商(私法自治)
主席角色聽取報告、維持秩序力謀妥協、不得強制裁定條件
可挑戰內容資產負債金額是否完整準確和解條件(清償率、期間、擔保)
策略重點蒐集論據、記錄監督人意見提出條件交換、結盟施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135条以下(債権者集会)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債權者集會)
🇨🇳 中國企業破產法 第59-64條(債權人會議)
🇩🇪 德國Insolvenzordnung(InsO)§§ 74 ff.(Gläubigerversammlun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611-1 et s.(conciliation / accord amiable)
🇺🇸 美國11 U.S.C. § 341(meeting of cred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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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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