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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38 條(和解認可對保證人及共同債務人之效力)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保證人及其他共同債務人所有之權利,不因和解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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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38 條規定,破產和解的債務減免效力只及於主債務人,債權人對保證人及共同債務人的權利不受影響,仍可全額追償。

Q · 主債務人破產和解後,債權人還能向保證人追討嗎?

依破產法第 38 條,破產和解只在主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生效,債權人對保證人及其他共同債務人的權利完全不受影響。主債務人和解只還部分金額後,未受清償的差額,債權人仍得向保證人或連帶債務人全額追償。這也是金融機構核貸時堅持要保證人的核心原因:保證人是一條和解切不斷的獨立追償路線。

白話解讀

家人或朋友走到破產和解這一步時,他們可能會跟你說「沒事,債權人都同意我只還三成」。如果你是他的保人,這句話對你完全是空話。這條規定的力量在於:和解只在主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生效,你身為保證人或共同債務人的責任完全不受影響。主債務人和解後只要還三成,債權人不會吃掉那七成損失,他會直接轉頭來追你。這是金融機構為什麼那麼愛要求借款人找保人的真正原因:保證人是一條獨立的追償路線,主債務人破產斷不了這條路。如果你曾經為任何人簽過保證書(連帶保證人尤其危險),這條規定決定了你會不會在某一天突然接到強制執行通知。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38 條為破產和解效力範圍的限制規定:債務人經法院認可之和解,其債務減免效力僅及於債務人本人,對於該債務之保證人及其他共同債務人,債權人原有之權利完全不受影響,保證債務不因主債務和解而隨同減縮。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38 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和解的債務減免效力只及於主債務人,保證人與共同債務人的責任完全不受影響。

Q2破產和解後保證人責任會減少嗎?

不會。和解只在主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生效,保證債務不隨主債務縮減。

Q3主債務人和解後我被追討怎麼辦?

先確認和解方案有無一併免除保證債權,再就分期或部分清償談判,並注意代償後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保全。

Q4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在這條下差在哪?

連帶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跳過主債務人直接追討;一般保證人可要求先追主債務人。

Q5保證人代償後能向主債務人要回來嗎?

依民法第 749 條可代位求償,但主債務人剛和解完財產所剩無幾,須在和解程序中即聲明保留求償權。

Q6破產和解和破產宣告對保證人效力一樣嗎?

原則一致,破產與和解都不影響保證人責任,保證人都是獨立追償路線。

Q7什麼是共同債務人?跟保證人一樣嗎?

共同債務人是與主債務人並列負擔同一債務者(如連帶債務人),保證人則是擔保他人債務,兩者在本條都不受和解影響。

Q8主債務人和解期間,債權人對我的請求權時效會停止嗎?

不當然停止。對主債務人的程序不必然中斷對保證人的時效,保證人應主動採取中斷時效的行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連帶保證一般保證
先訴抗辯權無,債權人可直接追保證人有,可要求先追主債務人
主債務人和解後暴露程度最高,和解次日即可被強制執行較低,須主債務人告無可告
金融機構契約常見比例約 95% 以上極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破産法第253条第2項(免責は保証人等の責任に影響しない)
🇨🇳 中國企业破产法第124条(保证人及其他连带债务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 德國InsO § 254 Abs. 2(Insolvenzplan berührt Rechte gegen Mitschuldner und Bürgen nicht)
🇺🇸 美國11 U.S.C. § 524(e)(discharge does not affect liability of any other entit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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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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