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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80 條(連帶債務人相互間之分擔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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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連帶債務人相互間,Exc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 Exc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內部分擔比例 1003-1 1、1153 2乃債總連帶債務280之特別規定 * 188僱傭人與受僱人間之內部分擔額? 🥣實務: 188 3內部分擔額為零 🔵部分學說: 類推217與有過失
princejerry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非請求權基礎,僅為計算內部分擔比例之規定。 281條才是請求權基礎。
brianwang
3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侵權行為僱傭人與受僱人間之內部分擔關係] 實務見解: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內部分擔額為零。 學說見解:得類推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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