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80 條(連帶債務人相互間之分擔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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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連帶債務人相互間,Exc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
Exc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內部分擔比例
1003-1 1、1153 2乃債總連帶債務280之特別規定
*
188僱傭人與受僱人間之內部分擔額?
🥣實務:
188 3內部分擔額為零
🔵部分學說:
類推217與有過失
princejerry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非請求權基礎,僅為計算內部分擔比例之規定。
281條才是請求權基礎。
brianwang
3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侵權行為僱傭人與受僱人間之內部分擔關係]
實務見解: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內部分擔額為零。
學說見解:得類推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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