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80 條(連帶債務人相互間之分擔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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