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民法第 677 條規定合夥損益分配:未約定按出資比例分,只寫一邊視為損益共通,勞務出資人除約定外不分擔損失。
Q · 合夥契約只寫了賺錢怎麼分,沒寫賠錢怎麼算,會怎樣?
依 677 條第二項,賺錢比例自動套用到賠錢
依民法第 677 條第二項,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所以你只談了利潤分 30%,虧損也同樣鎖在 30%,對方不能改用出資比例增加你的負擔。這項規定保護談判時被忽略的一方。
合夥人之間最常吵的不是「要不要分」,是「誰分多少」。677 條把這件事拆成三層保險絲。第一層:如果契約沒寫分配比例,按出資額比例分,這個直覺,多數人會接受。第二層藏著一個陷阱:如果契約只寫了「賺錢時怎麼分」沒寫「賠錢時怎麼分」(或反過來),法律會把這個比例同時套用到另一邊。意思是,你以為你只談了好處的分配,其實你連風險也一起談完了。第三層是給用勞力出資的人的隱形保護傘:除非契約明文寫他要分擔虧損,否則他不用賠。這是立法者的價值判斷,出錢的人本來就在賭錢,出力的人已經付出了不可逆的時間,不該再被綁上連帶賠錢的義務。看懂這三層,你就看懂了多數合夥契約裡那些含糊不清條款背後的真正意思。
民法第 677 條為合夥損益分配的補充規定:未約定分配成數時按出資額比例定之(第一項);僅約定一邊(利益或損失)時視為損益共通(第二項);以勞務出資的合夥人除契約另訂外不分擔損失(第三項)。
依民法第677條第二項,只就利益所定的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你的虧損承擔比例等於原本的利潤分配比例,對方不能改用出資比例增加你的負擔。
對外責任另看民法第681條。但合夥內部依677條第三項,勞務出資合夥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不分擔損失,其他合夥人內部求償你可拒絕。
有效。第一項按出資比例只在未約定時適用,口頭約定也是約定,只是舉證困難,建議留下文字證據。
合夥損益分配的補充規定,契約沒約定的部分由它補位,分出資比例、損益共通、勞務免責三層。
契約只約定利益或只約定損失一邊的分配成數時,法律推定另一邊適用相同成數。
有約定從約定;未約定按出資額比例;只約定一邊則兩邊同比例。
677 管合夥人之間的內部分配,681 管合夥財產不足時對第三人的連帶責任。
利益與損失成數分開明寫,避免落入第二項損益共通;勞務出資是否分擔損失要明文約定。
依約定成數或出資比例 × 各年度虧損額,勞務出資人除約定外不計入。
保留 LINE 訊息、會議錄音、第三人見證,口頭約定一樣能排除法定預設。
契約明文寫『乙方僅以勞務出資為限負擔損益、不分擔虧損』,把第三項固定下來。
約定優先,出資比例只在未約定時補充適用。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 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 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