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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77 條(損益分配之成數)

  1. 1.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2. 2.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
  3. 3.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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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677 條規定合夥損益分配:未約定按出資比例分,只寫一邊視為損益共通,勞務出資人除約定外不分擔損失。

Q · 合夥契約只寫了賺錢怎麼分,沒寫賠錢怎麼算,會怎樣?

依民法第 677 條第二項,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所以你只談了利潤分 30%,虧損也同樣鎖在 30%,對方不能改用出資比例增加你的負擔。這項規定保護談判時被忽略的一方。

白話解讀

合夥人之間最常吵的不是「要不要分」,是「誰分多少」。677 條把這件事拆成三層保險絲。第一層:如果契約沒寫分配比例,按出資額比例分,這個直覺,多數人會接受。第二層藏著一個陷阱:如果契約只寫了「賺錢時怎麼分」沒寫「賠錢時怎麼分」(或反過來),法律會把這個比例同時套用到另一邊。意思是,你以為你只談了好處的分配,其實你連風險也一起談完了。第三層是給用勞力出資的人的隱形保護傘:除非契約明文寫他要分擔虧損,否則他不用賠。這是立法者的價值判斷,出錢的人本來就在賭錢,出力的人已經付出了不可逆的時間,不該再被綁上連帶賠錢的義務。看懂這三層,你就看懂了多數合夥契約裡那些含糊不清條款背後的真正意思。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77 條為合夥損益分配的補充規定:未約定分配成數時按出資額比例定之(第一項);僅約定一邊(利益或損失)時視為損益共通(第二項);以勞務出資的合夥人除契約另訂外不分擔損失(第三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674条(組合員の損益分配の割合)
🇰🇷 韓國민법 제711조(손익분배의 비율)
🇨🇳 中國民法典第972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 德國BGB § 709 Abs. 3 / § 722(Anteile am Gewinn und Verlust,2024 MoPeG 改制後)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844-1(part de chaque associé dans les bénéfices et les pertes)
🇺🇸 美國Uniform Partnership Act (RUPA) § 401(b)(profits and losses sha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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