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76 條(決算及損益分配之時期)
合夥之決算及分配利益,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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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676條規定,合夥的決算與利益分配,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於每個事務年度終了時辦理,是合夥人請求分紅的法定時點。
Q · 合夥沒約定分紅時間,多久要結算一次?
依民法第676條,合夥的決算與利益分配,除非合夥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應於每個事務年度終了時辦理。重點在「應」字,這是法定預設規則而非建議:契約沒寫分配時點時,法律直接補上「一年一結」。對方拖過年度仍不結算,合夥人主張的是已到期的權利,並非請求對方施恩。
白話解讀
你跟朋友合夥開店,三年了沒分過一次帳,每次問就是「再等等啦,週轉用」。你以為這是江湖義氣,其實你正在放棄一個法律主動塞給你的權利。676 條說:合夥的決算和分配利益,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就要做。注意「應」這個字,這不是建議,是預設規則。如果你們合夥契約沒寫分配時間,那法律幫你們寫好了:一年一次,年度終了。對方拖過年度還不結算,你不是在「催朋友」,你是在主張一個已經到期的權利。這條的真正力量在於它把舉證責任翻轉了:不是你要證明「我們約好要分」,是對方要證明「我們約好不分」。沒有書面契約寫清楚的合夥,預設值站在想拿錢的那一方。
法律定性
民法第676條為合夥決算分配的時期規範:合夥事業的結算與利益分配,在合夥契約未另行約定時,應於每個事務年度終了時為之,使各合夥人取得定期請求分配利益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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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夥三年都沒分紅,現在還能要嗎?▾
可以。每個年度終了都產生一次獨立的決算分配義務,過去三年都還沒超過15年消滅時效,你可以要求補做前三年的年度決算。內行人提示:分年主張比一次主張全部更有殺傷力,因為對方很難一次提出三年份完整且合理的「不能分配」說明。
Q2合夥契約只寫「視營運狀況分配」,這樣算有約定嗎?▾
模糊的約定在訴訟中通常被認為未具體約定分配時點,仍回到676條的年度結算預設。內行人提示:實務上法院傾向保護想拿錢的一方,因為法律的預設就是要分,模糊條款是想拖的人的弱點,不是強項。
Q3我們合夥沒簽書面契約,這條還適用嗎?▾
適用。合夥的成立不以書面為要件,只要有共同出資經營共同事業的合意就成立合夥。沒簽書面反而對主張分配的一方更有利,因為對方沒辦法拿出「我們約好不分」的書面證據。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以為沒契約就什麼都不能告,其實沒契約時法律的預設值才是真正的契約。
Q4合夥沒分紅怎麼辦?▾
依民法676條,沒約定就每年度終了結算分配,年度終了後可發存證信函要求決算並主張到期權利。
Q5民法676條是什麼?▾
規範合夥決算與利益分配時期,契約未約定時每事務年度終了即應決算,是合夥人定期分紅請求權的法定基礎。
Q6什麼叫事務年度終了?▾
合夥計算損益的會計年度結束時,未約定者通常以曆年或營業週期為準,到期即生決算義務。
Q7合夥決算和查帳差在哪?▾
676條是決算分配時期,675條是查帳權,兩者配套:先查帳掌握帳目,再依676條主張決算分配。
Q8合夥決算怎麼要求?▾
確認契約有無約定→年度終了後發存證信函引用676條→搭配675條查帳→不配合則訴請法院結算分配。
Q9合夥分配金額怎麼算?▾
依契約約定成數;未約定則依677條按出資比例,盈餘扣除成本與保留資金後分配,須以決算帳目為基礎。
Q10合夥決算訴訟要花多少?▾
請求結算分配的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約1.1%),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帳目越亂鑑定費越高。
Q11怎麼證明對方該分卻不分?▾
主張沒有「不分配」約定即可,舉證責任翻轉給對方;同時用675條查帳權取得帳簿、銀行流水、單據佐證。
Q12合夥決算 vs 公司盈餘分派差在哪?▾
合夥契約未約定即每年度強制決算分配;公司依股東會決議分派,可保留盈餘不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partnership_676 | company_dividend |
|---|---|---|
| 分配時點 | 契約未約定即每事務年度終了強制決算分配 | 依公司法經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分派,無強制年配義務 |
| 決定權 | 不分配須全體合意或契約明訂,單一主導者不能片面決定 | 由多數決機關決議,可保留盈餘不分派 |
| 舉證責任 | 想不分配的一方須舉證有「不分配」約定 | 股東原則上接受機關決議,異議走少數股東救濟 |
| 成立要件 | 不以書面為要件,口頭合意即成立 | 須依公司法登記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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