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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676 條(決算及損益分配之時期)

合夥之決算及分配利益,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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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676條規定,合夥的決算與利益分配,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於每個事務年度終了時辦理,是合夥人請求分紅的法定時點。

Q · 合夥沒約定分紅時間,多久要結算一次?

依民法第676條,合夥的決算與利益分配,除非合夥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應於每個事務年度終了時辦理。重點在「應」字,這是法定預設規則而非建議:契約沒寫分配時點時,法律直接補上「一年一結」。對方拖過年度仍不結算,合夥人主張的是已到期的權利,並非請求對方施恩。

白話解讀

你跟朋友合夥開店,三年了沒分過一次帳,每次問就是「再等等啦,週轉用」。你以為這是江湖義氣,其實你正在放棄一個法律主動塞給你的權利。676 條說:合夥的決算和分配利益,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就要做。注意「應」這個字,這不是建議,是預設規則。如果你們合夥契約沒寫分配時間,那法律幫你們寫好了:一年一次,年度終了。對方拖過年度還不結算,你不是在「催朋友」,你是在主張一個已經到期的權利。這條的真正力量在於它把舉證責任翻轉了:不是你要證明「我們約好要分」,是對方要證明「我們約好不分」。沒有書面契約寫清楚的合夥,預設值站在想拿錢的那一方。

法律定性

民法第676條為合夥決算分配的時期規範:合夥事業的結算與利益分配,在合夥契約未另行約定時,應於每個事務年度終了時為之,使各合夥人取得定期請求分配利益的法律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夥多久要分一次紅?

契約有約定依約定;沒約定則依民法676條,每個事務年度終了就要決算分配一次。

Q2合夥沒簽書面契約,676條還適用嗎?

適用。合夥不以書面為成立要件,只要有共同出資經營的合意即成立,年度決算義務自動套用。

Q3合夥三年沒分紅還能要嗎?

可以。每年度都產生一次獨立決算分配義務,分配請求權適用15年時效,過去數年通常都還能補主張。

Q4主導經營的合夥人可以決定今年不分嗎?

不行。經營方式他能決定,但「今年不分配」必須全體合意或契約有寫,否則違反676條法定義務。

Q5怎麼要求合夥決算?

年度終了後寄存證信函要求決算與分配並引用民法676條,必要時搭配675條查帳權,仍不配合可訴請法院結算。

Q6合夥決算和查帳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676條是決算分配時期,675條是合夥人的查帳權,兩者配套使用:先查帳掌握帳目,再主張決算分配。

Q7合夥契約寫「視營運狀況分配」算有約定嗎?

通常被認定未具體約定分配時點,仍回到676條年度結算預設,模糊條款多半保護想拿錢的一方。

Q8退夥時前幾年沒分的利益怎麼處理?

歷年未分配利益與退夥結算是分開的兩件事,可先補主張前幾年度決算,不要被「一次拆夥算清」綁在一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artnership_676company_dividend
分配時點契約未約定即每事務年度終了強制決算分配依公司法經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分派,無強制年配義務
決定權不分配須全體合意或契約明訂,單一主導者不能片面決定由多數決機關決議,可保留盈餘不分派
舉證責任想不分配的一方須舉證有「不分配」約定股東原則上接受機關決議,異議走少數股東救濟
成立要件不以書面為要件,口頭合意即成立須依公司法登記設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674条(組合の損益分配の割合)
🇰🇷 韓國민법 제711조(손익분배의 비율)
🇨🇳 中國民法典第972条(合伙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 德國BGB § 721 a.F. / § 718 n.F.(Rechnungsabschluss und Gewinnverteilung am Schluss jedes Geschäftsjahr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844-1(part de chaque associé dans les bénéfices)
🇺🇸 美國Uniform Partnership Act (RUPA) § 401(partner's share of pro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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