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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法 第 675 條(合夥人之事務檢查權)

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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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675 條規定,無執行權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對約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事務、財產狀況並查閱帳簿,屬不可拋棄之強制權利。

Q · 合夥契約寫了不能查帳,我還能查嗎?

依民法第 675 條,沒有執行合夥事務權利的合夥人,縱使契約明文約定不得查帳,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事務、財產狀況並查閱帳簿。這是民法少數的強制規定之一,違反它的契約條款自動無效,不需要任何理由或合理懷疑即可行使。

白話解讀

如果你是合夥人但不負責管事,你最怕的是什麼?是另外那個負責管帳的人偷偷搞鬼,而你連帳本都看不到。這條就是法律塞給你的一把萬能鑰匙:不管合夥契約怎麼寫,就算白紙黑字寫了「非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得查帳」,這個約定在法律上完全無效。你隨時、無條件可以檢查合夥事務、財產狀況,可以調閱所有帳簿。注意「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這六個字,這是民法裡非常少見的「不可拋棄權利」之一。立法者知道,如果這個權利可以被契約剝奪,那些不管事的合夥人就會變成砧板上的肉,完全任憑執行人擺布。所以法律乾脆把這條寫死:你的查帳權是天賦的,誰都不能剝奪你,包括你自己也不能事先放棄。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75 條規範合夥人之事務檢查權:未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事務及財產狀況、查閱帳簿。此為不可預先拋棄的強制性監督權,立法目的在補償合夥人合性所生的資訊不對稱風險。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夥契約寫了「不得查帳」,我還能查嗎?

可以。民法第675條明文寫「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意思是不管契約怎麼約定,這個查帳權都不能被剝奪。這是民法少數的強制規定之一,違反這條的契約條款自動無效。實務上建議用存證信函正式提出查帳要求並引用本條,對方知道你懂這條後多半會配合;若仍拒絕,這封信就成為日後訴訟的關鍵證據。

Q2我可以隨時去查嗎?需要什麼理由?

條文寫「隨時」兩個字,沒有設任何前提條件,你不需要說明理由、不需要證明有合理懷疑、不需要對方同意。實務上建議用書面通知並約定合理檢查時間,避免被認定惡意干擾營運。實務的點:如果對方開始閃躲你的詢問,這是危險信號,越早行使查帳權,看到的帳本越接近真相。

Q3事先簽字放棄查帳權有用嗎?

沒有用。民法第675條的查帳權是不可預先拋棄的權利,立法者刻意把它寫成強制規定,連權利人自己都不能事先放棄。所以就算你當初簽了放棄條款,事後仍然可以主張查帳。實務的點:直接引用「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亦得查閱」這句話,對方就會知道唬不下去。

Q4合夥契約寫不能查帳有效嗎?

無效。民法675條是強制規定,排除查帳權的契約條款自動失效,與你是否簽字無關。

Q5民法675條的查帳權是什麼?

未執行事務的合夥人隨時檢查合夥事務、財產狀況、查閱帳簿的權利,且不可預先拋棄。

Q6什麼叫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

依合夥契約或民法671條未被分配執行業務的合夥人,也就是俗稱不管事、只等分紅的那一方。

Q7為什麼這條是「不可拋棄」的權利?

立法者擔心查帳權若能被契約剝奪,不管事的合夥人會陷入資訊弱勢任人擺布,故寫成強制規定。

Q8合夥人怎麼行使查帳權?

以存證信函引用675條,載明檢查時間、地點、範圍要求查閱事務、財產與帳簿。

Q9對方拒絕查帳怎麼辦?

拒絕即構成違反合夥義務的訴訟證據,必要時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提出帳簿。

Q10查帳前需要先通知對方嗎?

法律上不需要,但實務建議書面通知並約定合理時間,避免被認定惡意干擾營運。

Q11怎麼證明對方拒絕讓我查帳?

保留存證信函與對方拒絕或拖延的書面、訊息回覆,作為日後訴訟與解任事由的證據。

Q12合夥查帳權 vs 公司法股東查閱權差在哪?

合夥675條無條件、不可契約排除;公司法少數股東查閱權需持股比例+書面理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民法675合夥查帳權公司法少數股東查閱權
行使條件隨時、無須理由需符合持股比例+書面理由
可否契約排除不可,強制規定部分受章程與法定要件限制
適用對象不執行事務之合夥人達門檻之少數股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 673 条(組合員の業務及び財産状況の検査)
🇰🇷 韓國민법 제710조(조합원의 업무·재산상태 검사권)
🇨🇳 中國合夥企業法第 28 條(合夥人查閱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之權利)
🇩🇪 德國BGB § 717(ab 2024, vormals § 716 – Informationsrecht der Gesellschafter)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855(droit de communication des associés)
🇺🇸 美國RUPA § 403(partner's access to books and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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