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71 條(借用人之連帶責任)
數人共借一物者,對於貸與人,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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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471條規定,數人共借一物者對於貸與人連帶負責,出借人可向任一共同借用人請求全部賠償。
Q · 幾個人一起跟別人借一樣東西,東西壞了誰要賠?
依民法第471條,數人共借一物者,對於貸與人連帶負責。意思是只要是一起借的,對出借人而言這幾個人是一個整體,出借人可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損害賠償,被請求者不能主張「我只負責幾分之一」。付清的人之後再依民法第281條向其他共同借用人求償應分擔部分,那是內部關係,與出借人無關。
白話解讀
三個朋友跟你借一台投影機辦活動,活動結束投影機壞了。你以為「誰弄壞的誰賠」,錯。這條說的是:只要你們是一起借的,對出借人來說,你們三個是一個整體。出借人可以挑三個人裡任何一個追全額。他可以指定你,只找你,把全部損失一次請求,你不能說「我只負責三分之一」。你付完之後再回去找其他兩個分攤,那是你們內部的事,出借人不管。這叫連帶責任,法律上最嚴的一種共同債務設計。重點不在於你有沒有動手,而是你有沒有「一起借」。簽名、口頭約定、甚至一起去把東西搬回來都可能算。很多人以為免費借的東西責任比較輕,剛好相反:正因為是無償的,出借人的保障必須強化,法律直接給他一個「誰好追就追誰」的武器。
法律定性
民法第471條規範使用借貸中的共同借用人責任:數人共同向出借人借用同一物者,對出借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出借人得對其中任一人請求全部損害,內部分擔則依連帶債務規定處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471條是什麼?▾
規定數人共同借用一物時對出借人負連帶責任。
Q2一起借東西壞了一定要賠全部嗎?▾
對出借人是連帶責任,可能被單獨追全額,付完再向其他人求償分擔。
Q3只是陪朋友去借也算共同借用人嗎?▾
看出借人認知與有無參與協商、簽名、取得使用權而定。
Q4付清後怎麼向其他人要回分擔?▾
依民法第281條請求其他共同借用人的應分擔部分,原則上人數平均。
Q5借東西損害賠償有時效嗎?▾
出借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借用物返還時起6個月內行使(民法473條)。
Q6免費借的責任比較輕嗎?▾
相反,正因無償,法律強化出借人保障,採連帶責任。
Q7內部有約定各負一部分還算連帶嗎?▾
對外仍連帶,內部約定僅在借用人之間有效。
Q8共同借用人之一脫產失聯怎麼辦?▾
出借人可向有資力者追全額;內部求償該人份額實務上困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連帶責任(本條) | 按份分擔(無連帶時) |
|---|---|---|
| 對外責任 | 出借人可對任一人請求全額 | 各人僅就自己份額負責 |
| 舉證負擔 | 出借人不需釐清各人份額 | 須證明各人份額 |
| 內部關係 | 清償者依§281求償分擔 | 無內部求償問題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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