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破產法 第 36 條(和解認可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認可之和解,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對於一切債權人債權在和解聲請許可前成立者,均有效力。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