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32 條(認可和解之裁定)
法院如認為債權人會議可決之和解條件公允,提供之擔保相當者,應以裁定認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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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32 條規定,破產和解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後,法院仍須審查條件公允、擔保相當,兩者皆符合才以裁定認可。
Q · 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法院就一定認可嗎?
依破產法第 32 條,債權人會議可決和解後,法院仍須實質審查兩個要件:和解條件是否「公允」、提供的擔保是否「相當」,兩者都符合才會以裁定認可。任一不過關,法院得不認可,並可能依職權宣告破產。多數決只是第一關,法官的實質審查才是最終決定。
白話解讀
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和解,案子就結束了嗎?沒這麼簡單。這條告訴你:法院還要看兩件事,和解條件「公允」、提供的擔保「相當」,兩個都符合才會以裁定認可。換句話說,債權人多數決並不是最後一道關卡,法官的實質審查才是。這對你而言是一道雙面刃:如果你是少數派被多數債權人壓著吞下不利條件,這條是你最後的救命繩,可以期待法官覺得條件不公允而不認可。如果你是債務人,就算你說服了多數債權人,法官還是可能因為擔保不夠就把整個和解打掉,然後依職權宣告你破產。多數人以為「投票過了就過了」,但真正決定的不是票數,是法官那兩個字:公允、相當。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32 條規定,破產和解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後,法院須就「和解條件公允」與「提供之擔保相當」二要件為實質審查,認符合者應以裁定認可和解,構成破產和解程序中司法把關債權人多數決的核心機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再生法第174条(再生計画認可の決定)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243조(회생계획 인가결정)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98條(裁定認可和解協議)
🇩🇪 德國InsO § 248(Bestätigung des Insolvenzplan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626-1(arrêt du plan par le tribunal)
🇺🇸 美國11 U.S.C. § 1129(confirmation of plan, Chapter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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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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