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40 條(保證債務之範圍)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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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740 條規定,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包含主債務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Q · 當保證人到底要扛多少?只有本金嗎?
依民法第 740 條,保證債務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涵蓋主債務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負擔。也就是說,擔保 100 萬本金,最後可能連同滾動的利息與違約金被追討遠超本金。唯一的縮減方法是在簽約時,於契約明文約定「保證範圍以本金為限」,事後再爭執通常為時已晚。
白話解讀
你幫朋友當保證人,簽名那一刻你以為只是擔保「他借的本金」。錯了。這條告訴你:除非契約裡白紙黑字寫清楚範圍,否則你扛的是一整包:本金、利息、遲付的違約金、債務人擺爛造成的損害賠償,甚至銀行追討的費用。簽一張紙,可能要還的是原本金額的兩三倍。為什麼這條對你來說是引信?因為大多數人在簽保證契約的時候,根本沒看到「保證範圍」這四個字,銀行給你的制式契約預設就是「全包」。你以為自己擔保 100 萬,三年後連本帶利加違約金被追 180 萬,你才發現自己從來沒搞懂自己簽了什麼。這條的真正用法不是「知道我要賠多少」,是「在簽之前用契約約定縮減範圍」。
法律定性
民法第 740 條為保證債務範圍之規定,確立保證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其擔保範圍及於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採「約定優先、未約定即全包」之預設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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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740 條規定什麼?▾
規定保證債務的範圍,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包含主債務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負擔。
Q2當保證人只要還本金嗎?▾
不是。除非契約限縮,否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都算在保證範圍內。
Q3怎麼縮小保證範圍?▾
在簽約時於契約明文約定「保證範圍以本金 X 元為限,不含利息、違約金及其他從屬負擔」。
Q4契約沒寫保證範圍會怎樣?▾
沉默對保證人不利,未約定即推定為全包,擴張到所有從屬負擔。
Q5違約金被追太高能不能減?▾
可依民法第 252 條請求法院酌減過高的違約金。
Q6保證人有沒有先還的順位?▾
普通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民法第 745 條),連帶保證則沒有。
Q7保證人負擔會不會比主債務人重?▾
不會。民法第 741 條規定保證人的負擔不得重於主債務。
Q8保證債務的請求權時效多久?▾
原則 15 年(民法第 125 條),利息等定期給付部分縮短為 5 年(民法第 126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普通保證 | 連帶保證 |
|---|---|---|
| 求償順位 | 備位,債權人原則須先追主債務人 | 無順位,債權人可直接找保證人 |
| 先訴抗辯權 | 有(民法第 745 條) | 無 |
| 保證範圍(第 740 條) | 未約定即含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等從屬負擔 | 同樣全包,且求償更快 |
| 實務常見場景 | 親友間個人擔保 | 銀行制式房貸/信貸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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