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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48 條(推舉監督執行之代表)

債權人會議,得推舉代表一人至三人,監督和解條件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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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48 條規定,商會和解成立後,債權人會議得推舉一至三人擔任監督代表,監督和解條件之執行。

Q · 和解通過後,債權人還能盯債務人有沒有照約履行嗎?

依破產法第 48 條,商會和解成立後,債權人會議得推舉一人至三人擔任代表,監督和解條件之執行。這個監督代表本身沒有強制力,角色是蒐集資訊與通報;一旦發現債務人偏離承諾或隱匿財產,可召集債權人會議或聲請撤銷和解,是後續救濟的資訊起點。

白話解讀

和解契約簽完那一刻,看起來債務人解套了,債權人也拿到承諾了。但承諾不等於履行。這條法律打開了一個多數人從沒注意的權力:你不必坐在原地等債務人慢慢還,你可以推派代表去「監督」他到底有沒有照和解條件執行。一到三個人,從債權人會議裡選出來,盯著對方的財產動向、清償進度、有沒有偷藏資產。這不是裝飾性的條文,這是一支警報器。沒有人按下這顆按鈕,債務人擺爛你只能事後追;按下了,你在第一時間就知道對方哪裡偏離承諾,能立刻啟動撤銷和解(第50、51條)的程序。法律給了你一支放在牆上的長矛,問題只在你有沒有伸手拿。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48 條為商會和解的監督機制條文:和解條件成立後,債權人會議得推舉一人至三人擔任代表,於和解履行期間監督債務人是否依約清償、有無隱匿或處分財產,作為啟動撤銷和解等後續程序的資訊樞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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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48 條的監督代表是什麼?

和解成立後由債權人會議推舉的一到三人,負責監督債務人是否依和解條件履行。

Q2監督代表怎麼選出來?

由債權人會議現場推舉,一到三人,可自我提名,與會債權人合意或投票決定。

Q3監督代表有沒有薪水?

本條未規定報酬,實務上多為無償,必要時得經會議決議自和解款項支付合理費用。

Q4監督代表發現問題能直接處理嗎?

不能強制執行,只能蒐證、通報,再召集會議或聲請撤銷和解,由法院處分。

Q5小債權人有資格當監督代表嗎?

有,本條未限金額,金額小反而更該爭取進名單以取得資訊優先權。

Q6監督代表的監督期到什麼時候?

自和解契約簽署起算,至和解條件完全履行為止。

Q7沒推舉監督代表會怎樣?

和解仍成立,但無人即時掌握債務人財產動向,事後追究時將缺乏第一手證據。

Q8監督代表和破產法第 11 條的監督人一樣嗎?

不同。第 11 條監督人由法院在和解程序中選定,第 48 條監督代表由債權人會議於和解後推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破產法48條 監督代表破產法11條 監督人消債條例 監督人
選任方式債權人會議推舉法院選定法院選任
啟動時點和解成立後履行期和解程序進行中更生程序中
權限性質資訊蒐集與通報程序監督監督更生方案履行
人數一至三人一人一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上の債権者委員会制度(和解・再生監督に相当)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상 채권자협의회
🇨🇳 中國企业破产法第67-68条(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 德國Insolvenzordnung §§ 67–69(Gläubigerausschus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contrôleurs désignés par le juge-commissaire)
🇺🇸 美國11 U.S.C. § 1102(creditors' committe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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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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