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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44 條

  1. 1.上訴不合法者,第二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2. 2.上訴不合法之情形,已經原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得不行前項但書之程序。
  3. 3.第一項及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上訴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者,第二審法院或原第一審法院得各處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
  4. 4.第二百四十九條之一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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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44條規定二審對不合法上訴以裁定駁回,可補正者先命補正,惡意或不當目的上訴得各罰12萬元。

Q · 對方提不合法的上訴只是想拖延,我能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第444條,上訴不合法時第二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情形可補正者審判長須先命補正。民國109年增訂第3項:上訴若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第二審法院或原第一審法院得對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各」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下罰鍰。被拖延的一方可在答辯時具體主張對方惡意上訴並請求裁罰,附上反覆提起不合法上訴或明顯拖延的證據。

白話解讀

當你的案子進到第二審,法院發現上訴不合法,會用裁定駁回。這跟第一審法院的 §442 駁回機制有部分重疊但不完全相同。真正的重點是民國109年修法增訂的第3項:如果你是「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提起不合法上訴,第二審法院或原第一審法院可以各罰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最高新臺幣12萬元罰鍰。這個「各」字是關鍵,意思是三種角色可以分別被罰。本人惡意上訴、律師也涉入的話,兩邊都要繳。這條修法背後的邏輯是:司法資源有限,故意拖延或騷擾性上訴不是戰術,是犯規,要付出實際代價。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44條為第二審程序的上訴合法性審查與濫訴防杜規範:上訴不合法者由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可補正者應先命補正;民國109年增訂第3項,對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之上訴,得對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各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下罰鍰,並準用第249條之1相關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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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訴被裁定駁回是什麼意思?

二審審查後認為上訴不合法(逾期、不合程式、法律上不應准許),不進入實體審理,直接以裁定終結。

Q2什麼情況算「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上訴?

明知無理由仍上訴以拖延判決確定或騷擾對方;單純疏忽逾期、誤繳費用等形式問題不在裁罰範圍。

Q312萬罰鍰是三個人加起來還是各罰?

是「各」處,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每人最高12萬,不是總額分攤。

Q4律師幫客戶上訴也會被罰嗎?

109年後會。第3項明文將訴訟代理人列為可罰對象,律師明知無理由仍協助惡意上訴有個人罰鍰風險。

Q5被裁罰可以救濟嗎?

可以。準用第249條之1第6、7項得提起抗告,抗告期間為10日,逾期即無法救濟。

Q6怎麼主張對方是惡意上訴?

在答辯狀具體指出對方前後主張矛盾、反覆提起不合法上訴、明顯拖延,並請求依第444條第3項裁罰。

Q7原第一審法院也能罰嗎?

能。第3項明定「第二審法院或原第一審法院」均得裁罰,不限於二審階段。

Q8這條也適用抗告程序嗎?

是。透過第495條之1準用,濫用抗告同樣可能被依本條罰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559(appel dilatoire ou abusif:amende civile jusqu'à 10 000 €)
🇺🇸 美國Federal Rule of Appellate Procedure 38(damages and costs for frivolou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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