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4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前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二項情形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者,法院得各處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
- 前項情形,被告之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其數額由法院酌定之;並準用第七十七條之二十四第二項、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五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
- 第一項處罰,應與本訴訟合併裁判之;關於訴訟費用額,應併予確定。
- 原告對於本訴訟之裁判聲明不服,關於處罰部分,視為提起抗告或上訴;僅就處罰部分聲明不服時,適用抗告程序。
- 受處罰之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對於處罰之裁判聲明不服者,適用抗告程序。
- 第三項處罰之裁判有聲明不服時,停止執行。
- 原告對於本訴訟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就所處罰鍰及第三項之訴訟費用應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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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1️⃣前條第1項第8款」(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2️⃣第二項」(當事人不適格or欠缺權利保護必要or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者,法院得各處「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12萬元以下之罰鍰。
🔵姜世明師:
臺灣濫訴嚴重(訴訟洪水flood),立法當時姜師建議濫訴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在可以補正情況下,法院應該先命補正。另外,法院並可分別裁定或判決駁回,並對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裁罰。
*美國法:佛羅里達州南區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川普先前對希拉蕊提起的無意義的訴訟(frivolous litigation),對川普以及其委任律師,處以100萬美元罰鍰。
參考自
https://www.instagram.com/p/CnykTcjJBDZ/?igshid=YmMyMTA2M2Y%3D
II 前項情形,被告之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其數額由法院酌定之;並準用第七十七條之二十四第二項、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五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
III 第一項處罰,應與本訴訟合併裁判之;關於訴訟費用額,應併予確定。
IV 原告對於本訴訟之裁判聲明不服,關於處罰部分,視為提起抗告或上訴;僅就處罰部分聲明不服時,適用抗告程序。
V 受處罰之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對於處罰之裁判聲明不服者,適用抗告程序。
VI 第三項處罰之裁判有聲明不服時,停止執行。
VII 原告對於本訴訟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就所處罰鍰及第三項之訴訟費用應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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