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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77-24 條(到場費用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代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之人,經法院命其於期日到場或依當事人訊問程序陳述者,其到場之費用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2. 前項費用額之計算,準用證人日費、旅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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