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39 條(鑑定證人)
訊問依特別知識得知已往事實之人者,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訴 339 條:因特別知識而親歷過去事實之人為鑑定證人,適用人證規定,可直接傳喚作證,無須另行聲請鑑定。
Q · 身邊的專業人士剛好親眼看到事發經過,能直接傳他作證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339 條,因特別知識而親身得知過去事實之人(例如替你開刀的主治醫師、親手拆牆的水電師傅),適用關於人證的規定,可直接以證人身分傳喚。他必須到庭、具結、接受交叉詰問,但你不需要另外走耗時費錢的鑑定程序,其證詞同時兼具目擊事實與專業判斷兩種效力。
白話解讀
法庭上有一種證人,律師圈叫他「鑑定證人」,但多數當事人甚至不知道這個角色存在。他既不是你找來說「我看到了什麼」的普通證人,也不是法院指定來出具專業意見的鑑定人。他是一個因為自己的專業背景,恰好親身經歷或觀察到案件事實的人。最典型的例子:幫你開刀的主治醫師。他不是被法院指派來鑑定你傷勢的人(那是鑑定人),他是親手替你處理傷口、親眼看到你傷勢的人,同時又具備判斷傷勢成因和嚴重程度的醫學知識。這種人的證詞,既有目擊者的直接性,又有專家的判斷力。339條的規定很簡潔:這種人適用「證人」的規則。意思是,他必須到庭、必須具結(宣誓說實話,否則觸犯偽證罪)、可以被交叉詰問。這對你的策略佈局極其重要:你不需要另外聲請鑑定,直接傳喚這個人當證人就好。
法律定性
鑑定證人,指因特別知識而親身經歷或觀察過去事實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 339 條,其訊問適用人證規定,而非鑑定規定。與鑑定人(事後依資料出具意見、未親歷事實)不同,鑑定證人兼具目擊者的直接性與專家的判斷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鑑定證人跟鑑定人到底差在哪?請律師的時候要怎麼分?▾
最簡單的判斷:這個人有沒有親身經歷案件事實?有的話是鑑定證人(民訴 339),適用證人規則;沒有的話是鑑定人(民訴 324 以下),適用鑑定規則。鑑定人是事後被找來分析資料的,鑑定證人是當時就在現場的專業人士。內行人提示:鑑定人費用由聲請方預納可能很高,鑑定證人只需日費旅費,成本差距可達十倍以上。
Q2我的主治醫師不願意出庭怎麼辦?▾
鑑定證人適用證人規則,證人有到庭作證義務(民訴 302)。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可處罰鍰並拘提。內行人提示:先禮後兵,提前向醫師說明法律義務,並告知日費旅費由聲請方負擔,多數人聽完就願意配合。
Q3鑑定證人是什麼?▾
因特別知識而親身得知過去事實的人,依民訴 339 條適用證人規定,例如替你開刀的主治醫師。
Q4鑑定證人和鑑定人差在哪?▾
鑑定證人親歷事實、適用人證規則、只需日費旅費;鑑定人事後分析資料、適用鑑定規則、須預納高額鑑定費。
Q5什麼叫特別知識?▾
超出一般人經驗、需專業訓練才具備的知識,如醫學、工程結構、會計查核等領域知識。
Q6鑑定證人和一般證人差在哪?▾
一般證人只陳述見聞事實,鑑定證人因專業背景能對所見事實再作專業判斷,證據力更厚。
Q7怎麼聲請傳喚鑑定證人?▾
於證據調查期間向法院聲請傳喚,明確載明依民訴 339 條適用人證規定即可,越早聲請越好。
Q8傳喚鑑定證人要花多少錢?▾
只需負擔證人日費及旅費,相較鑑定人預納的鑑定費,成本可低至十分之一。
Q9怎麼讓不願出庭的專業人士配合?▾
說明證人到場義務(民訴 302),無故不到可處罰鍰拘提,並告知日費旅費由聲請方負擔。
Q10詰問鑑定證人該問什麼?▾
雙層提問:先問『你看到什麼』確立親歷事實,再問『依專業判斷代表什麼』取得判斷證據。
Q11鑑定證人 vs 鑑定人 哪個有利?▾
若有專業人士親歷事實,鑑定證人程序快、費用低、可信度高,且對造不能用挑戰鑑定人資格的方式排除。
Q12對方聲請的鑑定證人,我能反制嗎?▾
能,他適用證人規定你有交叉詰問權,可質疑其專業是否涵蓋爭點、觀察是否受專業偏見影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鑑定證人 | 鑑定人 |
|---|---|---|
| 是否親歷事實 | 是,親身經歷或觀察 | 否,事後依資料分析 |
| 適用規定 | 人證規定(民訴 339) | 鑑定規定(民訴 324 以下) |
| 可否替換 | 不可替換,特定人 | 可由他人替換 |
| 費用 | 日費、旅費 | 鑑定費,由聲請方預納,金額高 |
| 證據力特性 | 目擊事實+專業判斷 | 純專業意見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