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94 條(費用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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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得命書記官計算訴訟費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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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法院得命書記官計算訴訟費用額;法官負責決定費用由誰負擔,計算工作交由書記官執行核算。
Q · 訴訟費用是法官親自算的嗎?
不是,法院可命書記官計算費用額
依民事訴訟法第94條,法院得命書記官計算訴訟費用額。法院的工作是法律判斷——決定費用由誰負擔、比例如何分攤;具體的加總運算則授權書記官執行,書記官核算後呈報,由法官審核做成裁定。這形成「法官決定誰付、書記官計算付多少」的雙重把關分工。
深度解讀
法官的工作是裁判,不是按計算機。訴訟費用牽涉到裁判費、證人日旅費、鑑定費、送達費等一堆零碎數字的加總和比例分攤,這些計算工作量大但不需要法律判斷。所以這條授權法院把計算工作交給書記官處理。書記官是法院裡你最常接觸但最少留意的人,收發、送達、筆錄、計算,法院日常運轉有一半靠他們。這條的存在讓法官專注在費用應由誰負擔、比例怎麼分這些法律問題上,把加減乘除的苦力活交給專業的行政人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5 版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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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