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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14 條(訴訟費用之徵收)

  1. 1.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其因訴訟救助暫免而應由受救助人負擔之訴訟費用,並得向具保證書人為強制執行
  2. 2.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之酬金,徵收而無效果時,由國庫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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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訴訟救助是暫免費用而非免除。官司終結後法院依職權裁定確定費用額,向應負擔的一方徵收,並得對保證書人強制執行。

Q · 訴訟救助是免費打官司嗎?

訴訟救助的效力是「暫免」而非「免除」訴訟費用。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官司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終結後,第一審法院會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費用的一方徵收。勝訴方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受救助人若敗訴,暫免的費用全部歸其負擔,且法院可直接對當初寫保證書的人強制執行,無須另行起訴。

白話解讀

訴訟救助三個字聽起來像政府幫你出錢打官司。錯了,它只是幫你「墊」。官司打完那一刻,帳單就來了。法院會依職權算出整場訴訟花了多少錢,然後直接向「應負擔訴訟費用的那一方」徵收。如果你贏了,這筆錢由對方扛;但如果你輸了,暫免的費用全部回到你頭上。更狠的是,當初幫你寫保證書的人(通常是親友),法院可以直接對他強制執行,不需要再走一次訴訟。而替你打官司的律師,如果律師費收不回來,最後由國庫墊付。整個機制的邏輯很清楚:國家願意讓你先上場,但帳,遲早要結。

法律定性

訴訟費用徵收,指法院於訴訟救助案件終結後,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並向應負擔之當事人收取的程序。其特徵為:救助效力僅係暫免繳費而非免除義務、由第一審受訴法院主動裁定無須當事人聲請、暫免費用得對具保證書人逕為強制執行,且選任律師酬金徵收無效果時由國庫墊付。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訴訟救助到底是免費還是要還?

要還。救助效力是暫免不是免除,官司結束後法院依職權算費用向應負擔方徵收。

Q2幫人寫訴訟救助保證書有什麼風險?

受救助人付不出費用時,法院可直接對保證書人強制執行,無須另案起訴。

Q3訴訟救助的費用什麼時候徵收?

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由第一審受訴法院依職權裁定。

Q4受救助人贏了還要繳費嗎?

不用,費用由敗訴的對造負擔,法院向對方徵收。

Q5律師酬金收不回來怎麼辦?

依第114條第2項,徵收而無效果時由國庫墊付。

Q6對徵收的費用額裁定不服怎麼辦?

可依第115條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起抗告。

Q7兒童或少年受救助人可以減免嗎?

可依第114條之1聲請減免,限負擔費用致生計有重大影響者。

Q8徵收費用要當事人聲請嗎?

不用,第一審法院依職權裁定確定費用額並徵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_labeloption_aoption_b_labeloption_b
效力訴訟救助(暫免)先不繳,訴訟終結後依勝敗結算費用免除確定不必繳納
誰最終負擔受救助人勝訴由敗訴對造負擔受救助人敗訴暫免費用回到受救助人頭上
保證書人地位本條得逕為強制執行的清償義務人一般道義擔保僅道德責任,無執行力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85条(猶予された費用等の取立て)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32조(소송구조 비용의 추심)
🇨🇳 中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司法救助费用的缓减免)
🇩🇪 德國ZPO § 125(Einziehung der Kosten bei Prozesskostenhilfe)
🇫🇷 法國Loi n°91-647 du 10 juillet 1991, art. 43(recouvrement de l'aide juridictionnelle)
🇺🇸 美國28 U.S.C. § 1915(f)(judgment for costs in forma paupe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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