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15 條(裁定之抗告)
本節所定之各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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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訴訟救助一節的各項裁定(准駁、撤銷、費用確定、兒少減免)全部都可以抗告,期限為裁定送達後10日。
Q · 訴訟救助被駁回,還能再爭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115條,訴訟救助一節的所有裁定都可以抗告,包括駁回或准予救助、撤銷救助、費用確定、兒少費用減免。抗告期間依第487條為裁定送達後10日,向原裁定法院提出,由上級法院重新審查。被駁回的當事人能爭,對造對准予救助的裁定也能爭。
白話解讀
法官駁回你的訴訟救助聲請,你覺得法官判斷錯了。或者反過來,對方拿到訴訟救助你覺得不合理。這條給你一條路:訴訟救助這一節的所有裁定,包括准駁、撤銷、費用確定、兒少減免,全部都可以抗告。抗告就是「不服,請上級法院重新看一次」。期限是裁定送達後10天(適用第487條的通用規定)。這條的歷史很有意思:民國92年修法之前,抗告期限只有5天,改成一般性的10天之後,你的反應時間多了一倍。對於經濟弱勢、不一定有律師的當事人來說,這5天的差距可能就是來不來得及寫抗告狀的差距。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15條為訴訟救助章節的救濟通則,規定該節所有裁定——包括准予或駁回救助、撤銷救助、費用確定、兒童及少年費用減免——均得提起抗告,抗告期間依第487條為裁定送達後10日,構成訴訟救助制度的程序安全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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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救助被駁回可以抗告嗎?▾
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115條,救助一節的裁定全部開放抗告,送達後10日內提出。
Q2對方拿到訴訟救助,我能不服嗎?▾
能。對准予救助的裁定,對造也可在送達後10日內抗告。
Q3訴訟救助抗告期限是幾天?▾
10日,自裁定送達翌日起算,依第487條通用規定。
Q4抗告狀要向哪個法院提出?▾
向作成原裁定的法院提出,由其上級法院審理。
Q5兒少費用減免被拒,可以抗告嗎?▾
可以。第114條之1的減免裁定也在本節範圍內,同樣得抗告。
Q6抗告需要律師嗎?▾
不強制。抗告狀載明不服的裁定與理由即可,可自行撰寫。
Q7抗告期間來不及備齊資料怎麼辦?▾
可先在期限內提出抗告狀,理由與證據事後補陳。
Q8撤銷訴訟救助的裁定也能抗告嗎?▾
能。第113條撤銷救助的裁定屬本節範圍,受影響人得抗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民國92年修法前 | 現行(92年後) | 被駁回當事人 | 獲准救助之對造 | 範圍 | 例外 |
|---|---|---|---|---|---|---|
| 抗告期間 | 5日 | 10日(回歸第487條) | — | — | — | — |
| 救濟對象 | — | — | 得抗告 | 亦得抗告 | — | — |
| 適用裁定 | — | — | — | — | 本節所有裁定(准駁、撤銷、費用確定、兒少減免)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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