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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87 條(抗告期間)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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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此期間不得延長,但送達前提出的抗告仍有效力。

Q · 收到裁定後多久內要提抗告?

依民事訴訟法第487條,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此期間從送達次日起算,週末與國定假日原則計入,僅末日適逢假日才順延。期間不能延長協商,逾期抗告權消滅,僅得依第164條聲請回復原狀。但書另規定送達前提出的抗告仍有效力,可搶時效提前啟動救濟。

白話解讀

10 天。這是你對一份裁定不服、想提抗告的全部時間。從送達給你的那天起算,第 11 天,大門關閉,永遠不會再為你打開。這不是普通的期間,是「不變期間」,意思就是:不能延長、不能協商、不能以「我去國外出差」為理由豁免。就算遇到天災、人禍、生病住院,原則上也只能另外走一道「回復原狀」的程序補救(民法般的例外處理),而不是這 10 天本身可以彈性化。但這條有一個反直覺的設計:「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意思是如果你早就知道裁定內容(例如法官當庭宣示),你可以「提前」抗告,不用等紙本裁定寄到手上。這對搶時效的商業訴訟很關鍵,可以搶先一步凍結對方的下一步動作。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87條為抗告期間之程序性規範,明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不變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逾期將喪失抗告權,並以但書承認送達前提出之抗告亦生效力,構成裁定救濟時效的核心規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抗告期間是幾天?

十日,自裁定送達次日起算,性質為不變期間。

Q2抗告期間可以延長嗎?

不行。不變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逾期僅能聲請回復原狀。

Q3週末國定假日算在十日內嗎?

原則計入,只有末日適逢假日才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Q4什麼時候開始起算十日?

從裁定送達的次日起算第一天,送達當天不算。

Q5還沒收到裁定可以先抗告嗎?

可以。但書明定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Q6錯過十日怎麼辦?

可依第164條於障礙消滅後十日內聲請回復原狀,但須證明非因過失。

Q7抗告要用書狀還是言詞?

依第488條,向原法院提出抗告狀,得以書狀為之。

Q8對方逾期才抗告,我能主張不合法嗎?

可以。逾不變期間提起的抗告應以不合法駁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期間性質依據
對裁定抗告10 日不變期間民訴第487條
對第一審判決上訴20 日不變期間民訴第440條
再審之訴30 日不變期間民訴第500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332条(即時抗告は裁判の告知を受けた日から1週間の不変期間内)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444조(즉시항고는 재판이 고지된 날부터 1주 이내)
🇨🇳 中國民事訴訟法 對裁定不服之上訴期間 10 日(送達次日起算)
🇩🇪 德國ZPO § 569 Abs. 1(sofortige Beschwerde, Notfrist von zwei Woch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538(délai d'appel de droit commun: un mois)
🇺🇸 美國FRAP Rule 4 / 28 U.S.C. § 1292(interlocutory appeal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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