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00 條(裁定之抗告)
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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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00 條規定,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得為抗告,雙方均可於送達後十日內提出。
Q · 法院裁定要我繳訴訟擔保金,可以不繳或挑戰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100 條,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得為抗告。被命供擔保的原告若認為金額過高或根本不應供擔保,可在裁定送達後十日內(第 487 條)提抗告;聲請命對方供擔保卻被駁回的被告,同樣有抗告權。抗告為書面審理,擔保期間於抗告程序中暫停計算。
白話解讀
法院裁定叫你先繳一筆擔保金才能繼續告,你以為只能乖乖照辦?不對。這個裁定本身就是可以被挑戰的。不管你是被命令繳擔保金的原告,還是聲請法院命對方繳擔保金卻被駁回的被告,雙方都有抗告的權利,期間十天,從裁定送達那天起算(第487條)。很多原告收到這種裁定就慌了,覺得法院已經不站在自己這邊。但這只是程序上的安全閥:法院評估你敗訴後可能需要支付對方的訴訟費用,所以要求你先提供擔保。如果擔保額算得離譜,或者根本不該命你供擔保(例如你在國內有充足資產),抗告就是你的翻盤工具。反過來說,如果你是被告,法院拒絕命原告供擔保,你也可以抗告。雙向的救濟管道,多數人只知道一邊。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100 條為訴訟費用擔保程序的救濟條款,規定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得為抗告。其賦予被命供擔保之一方與聲請遭駁回之一方雙向抗告權,使上級法院得就擔保之必要性與擔保額再行審查,平衡被告費用求償保障與原告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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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供擔保裁定可以抗告嗎?▾
可以。民訴第100條明定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得為抗告,被命供擔保的原告與聲請被駁回的被告都有抗告權。
Q2訴訟擔保抗告期間多久?▾
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依民訴第487條通則。逾期裁定即確定,不可補救。
Q3抗告期間擔保金要先繳嗎?▾
不用。抗告程序進行中,原裁定的供擔保期間暫停計算,等抗告結果確定後法院會重新定期間。
Q4被告也能抗告嗎?▾
能。若法院駁回被告聲請命原告供擔保,被告可就駁回裁定抗告,這是很多人忽略的一邊。
Q5擔保金額太高怎麼辦?▾
抗告攻擊擔保額計算依據(第99條以被告各審應支出費用總額為準),主張對方高估或灌入律師費,調降機率高。
Q6抗告要出庭嗎?▾
原則不用。抗告為書面審理,時間成本低,且失敗後法院仍會重新定供擔保期間,不會喪失供擔保機會。
Q7抗告要繳多少裁判費?▾
依民訴第77條之18,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Q8在國內有資產還要供擔保嗎?▾
命供擔保多針對在國內無資產的原告。若你在台有不動產或充足存款,可附證明抗告主張不符命供擔保要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抗告(本條) | 上訴 | 異議 |
|---|---|---|---|
| 救濟對象 | 法院的裁定(程序事項) | 法院的判決(實體判斷) | 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的處置 |
| 期間 | 送達後十日(第487條) | 送達後二十日(第440條) | 不變期間因事項而異 |
| 審理方式 | 原則書面審理 | 原則言詞辯論 | 由原法院或合議庭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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