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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100 條(裁定之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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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得為抗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00 條規定,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得為抗告,雙方均可於送達後十日內提出。

Q · 法院裁定要我繳訴訟擔保金,可以不繳或挑戰嗎?

可以。依民訴第100條十天內抗告

依民事訴訟法第 100 條,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得為抗告。被命供擔保的原告若認為金額過高或根本不應供擔保,可在裁定送達後十日內(第 487 條)提抗告;聲請命對方供擔保卻被駁回的被告,同樣有抗告權。抗告為書面審理,擔保期間於抗告程序中暫停計算。

深度解讀

法院裁定叫你先繳一筆擔保金才能繼續告,你以為只能乖乖照辦?不對。這個裁定本身就是可以被挑戰的。不管你是被命令繳擔保金的原告,還是聲請法院命對方繳擔保金卻被駁回的被告,雙方都有抗告的權利,期間十天,從裁定送達那天起算(第487條)。很多原告收到這種裁定就慌了,覺得法院已經不站在自己這邊。但這只是程序上的安全閥:法院評估你敗訴後可能需要支付對方的訴訟費用,所以要求你先提供擔保。如果擔保額算得離譜,或者根本不該命你供擔保(例如你在國內有充足資產),抗告就是你的翻盤工具。反過來說,如果你是被告,法院拒絕命原告供擔保,你也可以抗告。雙向的救濟管道,多數人只知道一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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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100 條規定:「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得為抗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10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10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