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99 條(命供擔保裁定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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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供擔保裁定須載明擔保額與供擔保期間,擔保額以被告於各審應支出之費用總額為準,非僅計第一審。
Q · 訴訟擔保金到底要繳多少?只算第一審嗎?
要。各審費用都算,金額常比預期高
依民事訴訟法第99條,法院命原告供擔保時,必須在裁定中載明擔保額與供擔保期間。擔保額不是只算第一審,而是以被告於「各審」應支出之費用總額為準,包含可能上訴二審、三審的裁判費、證人旅費、鑑定費等。因此實際金額常達一審裁判費的數倍,逾期未繳將影響訴訟進行。
深度解讀
擔保金到底要繳多少?這不是隨便喊個數字。第99條規定法院必須在裁定中寫清楚兩件事:金額和期限。金額的計算方式出乎很多人意料:不是只算第一審的費用,而是被告在「各審」應支出的費用總額。也就是說,如果這個案件有可能打到最高法院,擔保金就會把三個審級的裁判費、律師費(法定部分)、證人費用、鑑定費用等全部加起來。一個原本你以為只是幾萬塊的小案件,擔保金可能一算就是十幾萬。法院還會指定一個期限讓原告繳,不是無限期等下去。這個「各審總額」的計算基準,讓供擔保制度從一個程序上的小障礙,變成一個實質上的經濟門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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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