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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96 條(命供訴訟費用擔保之要件)

  1. 1.原告於中華民國無住所、事務所及營業所者,法院應依被告聲請,以裁定命原告供訴訟費用之擔保;訴訟中發生擔保不足額或不確實之情事時,亦同。
  2. 2.前項規定,如原告請求中,被告無爭執之部分,或原告在中華民國有資產,足以賠償訴訟費用時,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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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原告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及營業所者,法院應依被告聲請,以裁定命原告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Q · 外國公司在台灣告我,能要它先繳保證金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96條第1項,原告於中華民國無住所、事務所及營業所者,法院應依被告聲請,以裁定命原告供訴訟費用之擔保;訴訟中發生擔保不足額或不確實之情事時亦同。但有兩個例外(第2項):被告對原告請求中無爭執之部分,或原告在中華民國有足以賠償訴訟費用之資產時,不適用。

白話解讀

一封從境外寄來的律師函,告訴你某間外國公司在台灣法院對你提起訴訟。你的第一反應可能是恐慌,但先冷靜三秒。如果這間公司在台灣沒有住所、沒有事務所、也沒有營業所,你手上有一張很多人不知道的牌:要求法院命令它先繳一筆「訴訟費用擔保金」。白話說就是,你可以告訴法院:「這個原告跟台灣沒有實質連結,如果它告輸了拍拍屁股走人,誰來付我的訴訟費用?請它先押一筆錢再說。」法院會裁定擔保金額和期限。如果原告不繳,你可以拒絕進入實質辯論,整個案件等於被凍住。不過有兩個例外:原告在台灣有足夠資產,或者你對原告的部分請求根本不爭執(表示那部分已經有「抵押」了),法院就不會命擔保。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96條為訴訟費用擔保之核心規定,當原告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及營業所時,被告得聲請法院裁定命原告先供訴訟費用擔保,以確保被告於勝訴後之費用償還請求不致因原告無在地連結而落空。但原告在我國有足夠資產,或被告對部分請求無爭執時,排除適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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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外國公司在台灣告我,我可以要它先繳保證金嗎?

可以,只要它在台灣沒有住所、事務所和營業所。你向法院聲請,法院依第96條以裁定命它供擔保。但有兩個例外:如果它在台灣有足夠資產可以賠償訴訟費用,或者它的請求中有你根本不爭執的部分,法院就不會命供擔保。

Q2對方在台灣有設代表處算不算有營業所?

代表處依法不能從事營業行為,嚴格來說不等同於營業所。但若對方有實質營業活動或設有分公司,就可能被認定有營業所,法院會看實質而非形式。準備好經濟部商工登記查詢結果作為證據,比口頭主張有力得多。

Q3擔保金大概要繳多少?

第99條規定以被告於各審應支出的費用總額為準,包括裁判費、證人旅費等,且算到可能上訴的最終審。一般商事案件可能從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金額通常比直覺想的高,這也是很多外國原告一被命供擔保就認真考慮和解的原因。

Q4外國公司在台灣告我可以要它先繳保證金嗎?

可以。只要原告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及營業所,被告即可依民訴96條聲請命供訴訟費用擔保。

Q5民事訴訟法96條是什麼?

規範無在地連結的外國原告須先供訴訟費用擔保,確保敗訴離境後被告費用仍有著落。

Q6什麼叫無住所、事務所及營業所?

指原告在我國欠缺實質在地連結,三者皆無才符合;有分公司或辦事處即不適用。

Q7供擔保的兩個例外是什麼?

原告在台有足以賠償訴訟費用的資產,或被告對部分請求無爭執,該部分不命供擔保。

Q8民訴96條怎麼聲請供擔保?

查對方在台據點與資產→本案辯論前具狀聲請→載明無住所事務所營業所事實並附查詢資料。

Q9擔保金金額怎麼算?

依第99條以被告各審應支出費用總額為準,常算到三審,金額通常偏高。

Q10聲請供擔保要花多少錢?

聲請本身為訴訟程序中聲明,原則不另徵費用;主要成本是律師費與舉證查詢費。

Q11怎麼證明對方在台沒有據點?

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系統查外國公司認許及分公司登記,列印查詢結果為證。

Q12供擔保 vs 假扣押差在哪?

供擔保針對外國原告的訴訟費用償還;假扣押是保全被告對原告的金錢請求,目的與要件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是否命供擔保被告可採行動
原告在台無據點且無資產是(第1項)聲請命供擔保+供擔保前拒絕辯論
原告在台有足夠資產否(第2項例外)舉證原告資產,主張排除適用
被告對部分請求無爭執該部分否(第2項例外)就無爭執部分不得請求擔保
訴訟中原告撤掉在台營業所是(第1項後段)就擔保不足或不確實情事補聲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75条(訴訟費用の担保)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17조(소송비용의 담보제공)
🇩🇪 德國ZPO § 110(Prozesskostensicherheit)
🇫🇷 法國ancienne caution judicatum solvi(art. 16 Code civil, abrogé en 1972)
🇺🇸 美國Cal. Code Civ. Proc. § 1030(security for costs from non-resident plaint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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